• 注册商标被提撤销时应该如何应对?
    近期有很多商标注册人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时会非常困惑:“为什么我好好注册的商标被人提出撤销了?”商标注册人会有这一困惑,是因为在《商标法》中有一个法条——第四十九条专门作出如下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商标获准注册以后并不是高枕无忧,因商标只有通...2016-07-22
  • 美国商标使用在先原则的具体适用
    商标权是商标权人的专属权利范围。在该权利范围下,他人不得使用完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因此,确定谁优先享有商标权利的归属,显得尤为重要。在中国,基本遵循“申请日在先原则”,即谁先提交了注册申请,则可以优先获得核准注册。而在美国,商标权利归属的原则是“使用在先”,即谁先有真诚使用意图并投入了使用,则可以优先享有商标权......2016-07-18
  • 直接申请在专利国际布局的意义研究
    对于业界而言,由于专利具有地域性,又由于世界市场的密切关联性,根据市场需要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专利布局是保护技术成果的重要途径;因此,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专利布局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根据市场发展及企业发展规划向多个国家或法域申请专利...2016-07-11
  • 浅谈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考量因素
    在商标评审和商标司法审查实践中,类似商品/服务判断一直是一个有争议和分歧的问题。商标权利与其所承载的商品和服务息息相关,对商品和服务类似关系的判断决定了商标保护的范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为基础,总结多年的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划分的实践经验制定并对外公布的。《区分表》是商标注册和...2016-07-05
  • 创造性技术启示中的技术动因论
    本文结合处理审查意见中的具体案例,分析了在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技术启示,需要结合两个方面考量:一方面需要考量是否存在技术动因,能够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去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另一方面需要考量是否存在相应的技术手段,能够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利用所述技术手段去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二者缺一不可...2016-06-30
  •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的修改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可能碰到这样的情况:申请人在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拟主动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或某些技术特征,而如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确已记载在说明书中,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2016-06-15
  • 商标法中“带有欺骗性”和“误认”的理解与适用 ——以“美皮康”案评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适用
    正如商标法律从业者所周知,商标不得注册和使用的绝对理由旨在规范商标申请和注册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序良俗。为顺应社会发展所需,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对禁用的绝对理由作了部分调整和修改。其中,最为显著的修改当属对第十条一款(七)项的修改,将“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修改为“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2016-06-15
  • 撤三制度下企业应注重防御性商标的使用问题
    随着经营者品牌保护意识的加强,企业注册防御性商标的行为已成为常态。但是,针对防御性注册商标,多数企业仅仅将其定位于实现自己品牌的全面保护,却很少将其真正投入使用。而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针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他人可以提出撤销申请,商标注册人若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近年来,知名企业的防御性商标因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掉的案例比...2016-05-27
  • 浅谈中日专利法中的新颖性判断标准之差异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专利法。虽然从立法宗旨上来看,世界各国制定专利法的目的是相同的,但是,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各国专利法在很多规定上仍存在细微的区别,很多时候,恰恰是这些细微的区别将导致专利无法获得授权。本文中将着重探讨中日专利法中的新颖性判断标准之差异,以供申请人参考...2016-05-23
  • “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也说“铁素体不锈钢无效案”
    在对发明的“非显而易见性”进行判断时,根据专利法以及审查指南中的规定,应该将“非显而易见性”做广义的理解,而非仅将其局限于技术方案的狭义理解,更不能将其与具体的判断方法“三步法”划等号。在对“非显而易见性”做广义理解的基础上再判断“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创造性的影响,可能会得到一个全新的结论......2016-05-18
  • 从一复审案例浅析如何答辩“容易想到”和“常规技术手段”
    本文结合一复审案例,根据合议组下发的复审决定书中有关区别技术特征是否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技术特征和区别技术特征是否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阐述,探讨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答辩审查员下发的技术特征为“容易想到”和“常规技术手段”的审查意见...2016-05-16
  • 文字作品并非改编游戏作品的“免费午餐” ——以《大掌门》改编《四大名捕》案为例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创意文化产业的重视,游戏产业发展迅猛。一些游戏开发企业看到游戏市场的广阔前景,但又苦于市场上优质的游戏产品开发资源有限,且可供手游产品开发的资源少之又少的现实,为抢占市场先机便纷纷将知名武侠小说改编为游戏作品,进而赢得巨额的市场利润。因文字作品与游戏产品在表现形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未经武侠小说相关权利人授权而将之改编为游戏产品是否侵犯...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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