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佳收到了江苏高院签发的(2015)苏知民终字第0017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撤销了原一审判决,并判令盖茨优霓塔传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赔偿莱顿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九百多万元,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一百五十多万元。集佳代理莱顿苏州公司取得正时传统系统专利侵权案二审的重大胜利。
莱顿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是加拿大莱顿汽车集团(Litens Automotive Group)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专注于制造汽车发动机自动张紧轮和避震器,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为国际知名整车厂如奥迪、大众、宝马、奔驰、通用、福特、丰田提供发动机张紧轮和避震器等产品。莱顿汽车集团由全球最大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之一加拿大麦格纳国际公司(Magna International Inc.)控股。
盖茨优霓塔传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为日本盖茨优霓塔亚洲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日本盖茨优霓塔亚洲有限公司由美国盖茨公司(Gates Corporation)和日本霓塔公司所设立,美国盖茨公司为控股股东。美国盖茨公司总部位于科罗拉多州,是世界最大的动力传动带及汽车配件制造公司之一。
在一审结果不利于原告的情况下,莱顿苏州公司委托集佳代理了此案的二审事宜。集佳接受委托后,组成了有多位律师、专利代理人、技术专家组成的强大法律团队共同处理此案,制定了详细的二审策略。经过长达三年半的二审审理,在一审不利的情况下,经过详实的论证和法院的仔细审理,终于反败为胜,为客户取得了二审的重大胜利,判决的损害赔偿金和维权费用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本案涉及的技术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非常复杂,属于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的疑难复杂案件,代理和审理难度和工作量极大。一、二审法院为查明本案事实,听取各方诉辩意见,共组织双方质证、谈话以及开庭审理等诉讼活动共计27次,审判水平和专业素质非常值得钦佩和尊敬!二审判决书主文达121页,涉及的重要内容与亮点众多,是不可多得的专利侵权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