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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Tensar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再审案胜诉12-17
2011年4月2日,Tensar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河北宝源工程橡塑有限公司(下称“宝源公司”)获得的ZL201020286073.9号实用新型专利无效。2011年9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最终做出无效决定:认为涉案专利经修改后的所有权刘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缺乏新颖性,于是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宝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2年4月20日,该院驳回了宝源公司的所有行政诉讼请求。宝源公司向再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12月19日,该院再次驳回了宝源公司行政诉讼二审请求。宝源公司因不服上述无效决定、一审判决以及二审判决,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请求。2013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告知Tensar公司该院已经受理了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宝源公司主要理由为:1、无效决定及一、二审判决在评价新颖性时错误的将对比文件中两个部分的技术内容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进行了评价,违反了“单独对比”原则;2、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主题名称中所称的“三向土工格栅”按照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理解应当包含“等边三角形”这一“隐
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画神闲”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一审胜诉12-04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一中行初字第2540号行政判决书,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就“画神闲”商标争议维权一案获得胜诉。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炫动传播”),依托上海文广传媒集团的雄厚背景,是中国内地领先的动漫企业,业务覆盖动漫全产业链。炫动传播是中国原创动画电影票房最高纪录保有者,领衔出品了《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大电影;是中国最大的少儿全媒体经营者,打造有“炫动卡通”、“哈哈少儿”等全国知名媒体;其致力于动漫衍生产业的拓展,覆盖动漫会展、授权代理、主题地产等领域,旗下“CCG EXPO”是国内动漫界最具影响力的会展品牌。  2006年10月27日,袁某向商标局申请在第41类“节目制作、教育”等服务项目上注册使用“画神闲”商标,2009年11月7日核准注册,注册号5686368。炫动传播认为,“画神闲”是其在先在上海地区播出的一档少儿节目的名称,该节目在上海及周边地区、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影响,即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炫动传播以此为由向商评委提起争议申请。  2013年7月1日,商评委对该争议案审理后作出商评字(2013)第1
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常州莱克斯诺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莱克斯诺LKSN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胜诉12-03
2004年9月28日,顾荷英向商标局提出第4290474号“莱克斯诺LKSN及图”商标(即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该商标于2006年12月14日初审公告,指定使用在第7类“制药加工工业机器;化学工业用电动机械;输送机;传动装置(机器);热交换器(机器部件);非陆地车辆用减速齿轮;汽车发动机冷却用散热器;食品加工机(电动);食品包装机;粉碎机”商品上。  2007年3月9日,常州莱克斯诺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莱克斯诺公司)以被异议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侵犯在先商号权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裁定不服又于2010年7月26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2013年5月27日,商评委作出商评字[2013]第15485号异议复审裁定书,认定被异议商标损害了常州莱克斯诺公司的在先商号权,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013年8月14日,顾荷英不服上述商评委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莱克斯诺公司作为第三人,于2013年9月5日委托北京市集佳律师
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国寿”商标异议复审裁定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胜诉12-02
2003年7月2日,上海国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寿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第3616481号“国寿”商标(即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该商标于2008年5月28日初审公告,被核定使用在第36类“保险;公共基金;资本投资;基金投资;票据交换;金融管理;不动产管理;担保;信托;受托管理”服务项目上。  2008年8月21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以“被异议商标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由裁定不予核准注册。上海国寿公司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2013年6月24日,商评委作出商评字[2013]第19087号异议复审裁定书,认定“国寿”一词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013年8月8日,上海国寿公司不服上述商评委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人寿公司作为第三人,于2013年8月21日委托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刘文彬律师、黎琳律师参加诉讼。北京市一中院于2013年10月16日开庭审理,并于2013年11月19日做出(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2523号行政
集佳代理梦特娇三起争议域名成功转移至投诉人11-14
2013年5月6日,我所接到客户梦特娇远东有限公司邮件,指出梦特娇的商标号已被他人注册为域名使用。梦特娇远东有限公司为商标 “梦特娇”及 “montagut”所有人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的直属公司,负责梦特娇于中国、香港等地的相关业务。据调查,客户指出的注册域名者,既非梦特娇远东有限公司所为,亦无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授权。为及时维护客户权益,我所建议客户向亚洲域名争议中心进行域名争议,以有效取回被抢注域名。获得客户的指示后,我所根据争议域名注册时的协议语言,于2013年7月16日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递交三份英文投诉书,分别对china-montagut.com、montagut-china.com 以及montagutcn.com 三个注册域名进行投诉。  争议域名一: china-montagut.com  投诉人: 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 Zhou Huan  2013年10月8日,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聘请Mr.Gao Lulin为独任专家对本案进行裁决。2013年10月22日,专家支持投诉人的意见,作出将争议域名转移投诉人的决定。根据专家意见: 投
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乐天”商标行政诉讼二审胜诉10-10
近日,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被上诉人乐天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天铝箔)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梁兆东关于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一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乐天铝箔胜诉。  乐天集团,是全球著名的日韩联合企业,以食品制造起家,在日本和韩国均有成功稳健的发展,经营领域包括食品、流通、旅游、石油化学、建设、金融等。乐天集团有数十家公司,在全球70多个国家提供商品和服务,服务消费者。乐天集团正在为实现“2018亚洲十强跨国集团”的愿景不断努力。  本案被上诉人乐天铝箔是韩国乐天集团下属公司。本案原审第三人梁兆东,在第11类“灯;冰箱”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3659965号“乐天”中文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乐天机工对该商标申请了商标异议及商标异议复审,但本案上诉人商评委认为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吸收合并乐天机工的乐天铝箔,对该异议复审裁定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乐天”、“LOTTE”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糖果、口香糖”商品上经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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