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谭雅琦
2025年2月4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以下简称“USPTO”)针对深圳卖家成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家成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第三次示因命令下发,再次引发广泛关注。借此时间节点,我们对既往两次示因命令一并进行梳理,以试探这次事件因何而起,为何被处罚,以及如何以此为鉴。
USPTO针对卖家成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第一次示因命令下发在2022年9月7日,受影响的商标涉及约13000余件,申请日自2010年至2020年。主要内容即卖家成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违反USPTO商标案件相关规定以及USPTO代理规则,对其经手的相关商标予以制裁,要求卖家成长公司说明原因。
卖家成长公司具体哪些行为违规,又具体违反哪些规则,在第一次示因命令中,USPTO进行了完整阐述:
(1)联邦法规37 C.F.R.§2.17(a)条规定,只有获得美国州或司法管辖区最高法院执业资格的律师才可以代表他人在USPTO处理商标事务。但卖家成长公司直接代表申请人或美国律师提交商标申请,并以申请人或美国律师名义准备和提交审查意见答复文件,与美国审查员进行邮件沟通等;
(2)联邦法规37 C.F.R.§2.11(a)条规定,外国申请人必须由持有美国执业律师执照的律师代理。这条规定于2019年8月3日生效,为满足新规要求,卖家成长公司联络了美国数名华人律师,并与其达成协议,使用其美国律师执照信息,且对方仅需要做文件转发即可。在USPTO公布的对个别律师的制裁令中披露,卖家成长公司与个别律师达成的协议服务价格为每个月1500美金。
(3)联邦法规37 C.F.R.§11.18条规定,在专利、商标和其他非专利事项中提交的所有文件,除需要由申请人或当事人签署的信函外,都必须由具有资格从业人员(律师)亲自签署。卖家成长公司所提交的大部分使用证据声明书等文件,均由其自行签署。
(4)USPTO.gov注册帐户仅限注册个人使用。卖家成长公司所注册的USPTO 账户被多个用户同时使用,违反了账户使用规则。
为回应第一次的示因命令,卖家成长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提交答复,声称其不懂美国商标法,不懂英语,不了解美国商标代理规则,以及商标申请人在此过程中均不知情,因此不应牵连无辜,制裁所涉嫌的商标申请注册无效。
然而,前述解释并未被USPTO所接受,且经进一步调查,USPTO于2023年11月27日下发第二次示因命令。在第二次示因命令中,随着调查的深入,所涉及的拟制裁商标数量达到约5万件,商标申请日由2010年至2023年。本次制裁的理由除包含第一次示因命令所提及的以外,还明确提及了卖家成长公司所提交的多件美国商标申请涉嫌提供虚假使用证据和使用日期等,构成对USPTO的欺诈。
回观2022年和2023年两次示因命令的下发,不难发现卖家成长公司所提交的上万件美国商标申请以及美国使用声明申请可能存在违规操作的蛛丝马迹。一方面,其所提交的大量申请均在美国时间的夜晚乃至半夜,且所提交的频次之快,数量之多也远超一位正常的美国律师的处理速度;另一方面,在USPTO所注册的账号为公司名sellergrowth后缀以及163后缀邮箱,以及其查证的操作账户IP地址,也让违规操作有迹可循。加之,受影响的商标申请人和美国律师主动向USPTO报告和提供信息,也为本次调查提供了重要依据。
2025年2月24日,第三次示因命令下发,本次示因命令中不再提及卖家成长公司是否对2023年的示因命令作出回应(很可能并未答复),仅是告知USPTO提议将行使其固有权力,针对已确定的事项(涉嫌4万余件美国商标申请和注册)重新考虑其注册决定,包括核准注册的决定,以及维持注册的决定等。而之所以由2023年的5万余件确定为4万余件,期间由大量的美国注册因逾期未提交使用声明而已失效,不再在拟制裁之列,且本次示因命令随着调查过程的新发现,亦较2023年新增了约100余件商标申请和注册。
尽管商标申请人可在美国东部时间3月26日23:59前提交不予制裁的理由,但若如卖家成长公司在2022年所提交的回应答复,仅是声称对此不知情并不会获得USPTO的“谅解”,重新提交符合美国商标申请程序和代理规则的新申请,已是众多涉嫌受制裁商标所有人的首选。同时,因美国为在先使用为原则,未免此前商标注册将面临失效而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搜集和保留在美国的早期使用证据亦为抵抗可能风险的利剑。
连续三次针对上万件美国商标申请的示因命令,也一次次提醒商标申请人,了解和理解美国商标申请制度,尊重并遵守美国商标申请规则和代理律师规则,规范文件签署流程,克制和约束在美国提交的商品/服务项目,并提交合格合法合规的使用证据,由此为美国商标保护提供坚实的护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