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润发对“百润发及图”商标异议案
2003-08-04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石井丽容素保健品厂申请,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刊登在第4期商标公告第1370156号的“百润发及图”商标,与奥妮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的“百年”商标及“百年润发”广告语构成近似与模仿。
北京集佳专利商标事务所接受奥妮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异议人”)委托,对广州市白云区石井丽容素保健品厂(以下称“被异议人”)的“百润发”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辩。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异议人已在先注册了“百年”和“100年”商标。被异议商标“百润发及图”与异议人商标含义近似,使用商品相同,易被误认为异议人注册的联合商标。为了进行宣传,异议人独创了“百年润发”的广告用语,该广告语已家喻户晓,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被异议人申请注册“百润发”是对异议人商标的模仿。而且,“润发”一词直接表明了商品的功能和特性,被异议商标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应予以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第1370156号“百润发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商标局认为:异议人是一家主要生产洗发水的企业,“百年”和“100年”是异议人注册使用在洗发水等商品上的商标。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异议人是将“百年”、“100年”同“润发”二字联合使用,经多种媒体的广泛宣传,“百年润发”及“100年润发”已在消费者中获得一定的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百润发及图”虽整体未直接表示使用商品的功能特性,且与“百年”及“100年”两商标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文字“百润发”却与“百年润发”和“100年润发”区别细微,含义近似。被异议商标使用在化妆品等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