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流落他人之手,历时3年物归其主——记“源兴”商标所有权之争始末

2004-02-26
  

  打开COMPAQ、IBM、PACKARD BELL等世界名牌的PC,就会看到源兴商标的英文“Lite-on”的标志。今天,源兴光驱已经成为全国光驱销量第一的品牌。

  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源兴”是谁的?“源兴”是大陆品牌还是台湾品牌?现在市面上出售的源兴产品的生产商是“深圳源兴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源兴),而大部分人却认为源兴产自台湾,是台湾货(据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市场调查,61.24%的人认为源兴光驱产自台湾,26.9%的人认为源兴产自深圳),原因何在?

  遭遇抢注,面临窘境

  提及“源兴”品牌的渊源与纠葛,涉及到了源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源兴)、源兴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源兴)和深圳源兴微电子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历时近3年,最终通过法律途径使“源兴”品牌完璧归赵。

  源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源兴)成立于1989年,并于1995年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1994年在台湾注册“源兴”商标。通过十余年的苦心经营,源兴的产品已经遍及欧美及东南亚地区,成为世界光驱第二品牌。

  1996年为开拓内地市场,台湾源兴在东莞设立了源兴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源兴)。

  深圳源兴微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成立后不久成为台湾源兴的经销商。1998年10月,深圳源兴在第9类提出“源兴”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00年4月获准注册。

  得知这一情况后,2000年9月台湾源兴委托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至此,台湾源兴和深圳源兴之争拉开了序幕。

  联手专家,积极维权

  虽然台湾源兴和深圳源兴存在着实质上的经销商关系,但是由于双方并没有签署任何形式的经销协议,又由于台湾源兴在大陆销售产品是通过香港一家公司,所以台湾源兴手中没有任何的出货单等物证,而深圳源兴极力否认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这给商标评审委的认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作为台湾源兴的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张亚洲律师认为,一个法律事实的认定应该由一系列有关联性的证据组成。有证据表明,台湾源兴在深圳源兴申请该商标之前在《计算机世界》、《中国计算机报》等大型刊物上刊登过广告,广告上有“代理商深圳源兴”字样,在出版物《今日快递》上深圳源兴自己刊登过的广告上也有“源兴品牌的代理商深圳源兴,诚征代理”等字样,据此足以认定双方的代理关系。

  深圳源兴作为台湾源兴的代理商,未经授权,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抢先注册“源兴”商标,其行为明显属于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商评委应依法将此商标予以撤销。

  在深圳源兴没有任何证据可能证明该物证不是证据的有效形式的情况下,商标评审委经过三年的审理,采纳了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律师的意见,对第13844787号“源兴”商标法予以撤销。

  虽然历时3年的源兴商标所有权之争最终以台湾源兴的获胜而告终,但留给我们的教训却是惨痛的。因商标权的纷争,台湾源兴痛失了3年占领国内市场、推广自主品牌的宝贵时间和机遇,带来的损失对于企业的成长与发展来说是无法估量的。而缺乏品牌保护意识、忽视与代理商之间的合同约束,不仅是源兴一家企业存在的问题,也是目前很多行业和企业存在的漏洞,只有做到防患于未然,积极保护好自己的无形资产,规范销售渠道,才能确保企业保持最有利地位迎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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