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柴”商标异议初战告捷
2004-05-09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广西玉柴机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玉柴),对浙江省玉环县坎门玉柴机械厂(以下简称浙江玉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玉机柴配+图形”商标提出的商标异议案,近日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裁定,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玉机柴配+图形”商标不予以核准注册。
广西玉柴机器集团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柴油机及零部件、工程机械、润滑油、机电产品、汽车等制造和销售的国有大型企业。公司生产、销售的柴油机在国内同类产品中拥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是较为理想的环保动力。其生产的润滑油采用美国配方,产品质量深受用户赞扬。公司使用在“柴油机”商品上的“玉柴”商标曾先后于1993年和1998年两度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广西省著名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2000年3月31日,浙江正大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浙江省玉环县坎门玉柴机械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玉机柴配+图形”商标,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刊登在第776期《商标公告》上。广西玉柴机器集团公司发现后立即找到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寻求法律帮助。
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我们为企业作了进一步的案情分析:
首先,广西玉柴注册在先的第318160号“玉柴及YC图形”、第1035383号“玉柴”商标核定使用商品都是第7类的“柴油机、发电机组”。浙江玉柴申请注册的“玉机柴配 ”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的“柴油机、内燃机配件、汽油机”。二者使用商品“柴油机”功能、用途基本相同或为整机与配件的关系,属于同种或者类似商品。浙江玉柴将“机”、“配”作为商标组成部分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缺乏识别性,该商标易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是“玉”、“柴”两字。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其次,该商标现已通过初审,如果广西玉柴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商标局将依法核准其注册,也就意味着将错过了申请驳回其注册申请的最佳时机。一旦该公司取得注册商标,其即取得法律保护。而那时所能采取的法律手段,不外乎有两种:一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商标申请。这种申请对于商标局和对方当事人而言,会引起比在商标公告期提出异议更多的重视和更为强烈的反驳,所以风险和投入也就要大的多;另一种手段就是所有企业最不愿面对的:被迫以重金买回被他人抢注的自己的商标。还需要警惕的是,申请人一旦商标注册成功,取得商标注册专用权,很可能将该商标转让或许可给其他公司使用。
由此,我们建议企业尽快决策,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在最有利的时机最快地切断对方商标的注册进程。
广西玉柴机器集团公司采纳了集佳律师的法律意见,委托集佳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通过不懈的努力,近日,商标局终于裁定我方异议理由成立,对方“玉机柴配+图形”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通过对本案的代理,我们深深地感到,像“玉柴”这样的知名商标都是企业花费大量心血、经过艰苦努力、投入巨大财力、物力建立起来的品牌,广西玉柴作为在柴油机和润滑油行业里的知名企业,通过多年的努力才取得了今天的企业业绩和商业影响,“玉柴”商标也是广为人知,深受消费者喜爱和信赖,在这种情况下,商标不仅是企业占领市场的一张王牌,而且是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一种保证,因此,商标的全方位保护对于企业来讲确实至关重要。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固然要懂得依靠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善于运用各种经营战略和策略,但更要懂得商标的运用和保护,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社会公益,国内企业应坚决地拿起保护商标权的利器。如果保护意识不强,将会降低和淡化知名商标的知名度,使辛辛苦苦创造出来的名牌有变成一个普通商标的危险,从而进一步导致无形资产价值的贬损。
目前,我国已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企业能否具备国际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如何迅速地、大幅度地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掌握和运用商标战略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入世后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摆在我们代理组织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