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的努力,由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的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最终赢得了商标异议案件。某公司模仿 “
”商标注册的“
”商标被商标局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小家电产品为主的外商独资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包括浴霸、通风扇、电热毛巾架、电暖架等小家电系列产品。多年来,公司获得了100多项的国家专利,通过了多项国际认证;“奥普”是小家电领域的知名品牌,奥普公司凭借其优良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和好评,同时也赢得业内人士的尊重和敬仰。
自1993年奥普公司研制出第一台集取暖、照明、换气三功能为一体的产品,并取名为“浴霸”以来,奥普历经十多年的生产和销售,为全国千万用户提供了旨在改善生活的奥普浴霸,他改变了中国人千百年来室内沐浴的方式。奥普,一度成为中国浴霸的代名词。长期以来,集佳与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奥普公司的无形资产保护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经营过程中,奥普公司发现某公司模仿“奥普”商标注册了“粤普”字样的商标,注册在“厨房用抽油烟机;电热水器;空气调节装置;排气风扇;烹调器具;卫生间用手干燥器;消毒碗柜;小型取暖器;饮水机”等商品上,这与奥普公司生产的产品已经构成类似。奥普公司迅速做出反应,委托集佳针对这一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局经过审理,认为:“粤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奥普公司在先注册的商标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及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双方商标首字“粤”和“奥”字形相近,第二个汉字“普”相同,在整体外观上构成近似。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据此,商标局最终裁定集佳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粤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随着权利人对于自身权利的保护意识不断加强,许许多多抢注商标的事件得到遏制。于是模仿他人商标注册这种“打擦边球”的情况越来越多。仿注的形式又多种多样,字体,字形,读音等多个方面都成了仿注人更改的对象,可谓防不胜防。因此,本案代理人建议商标权利人更多地关注新近的商标公告,或委托可信赖的代理组织进行监测,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