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佳代理广西玉柴集团取得了又一次的维权胜利。东北某公司注册的“
”商标因为与玉柴集团的“
”商标构成近似,被商标局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玉柴集团创建于1951年,总部设在广西玉林市,现有员工万余人。玉柴集团公司采用母子公司组织架构,有效运用国有资产的多种实现形式,充分利用一切有利于发展的社会资源,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友好共存共同发展的多样性所有制结构,是一家通过资产这一纽带实施战略、文化、品牌经营的大型现代企业集团。2004年玉柴集团拥有总资产105亿元,销售收入超过107亿元,居全国同行业之首。玉柴牌柴油机也曾先后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等多项称号。
玉柴集团非常重视自身无形资产的建设,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在这一领域与集佳展开了十分广泛的合作。多年以来,集佳代理玉柴集团进行了多起维权行动。切实的维护了玉柴集团的合法权益。2002年6月28日的商标公告中,集佳发现某公司在“传动带用润滑油,二甲苯,发动机油,工业用骨油,工业用油,矿物油,润滑油,润滑脂,石油(原油和炼油精),油漆用油”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力特威玉柴”的商标。经过对比,集佳发现该商标同样含有“玉柴”二字,且较为明显,已经与玉柴集团注册并使用的“玉柴”商标构成近似。同时“力特威玉柴”所注册的商品类别与“玉柴”商标所注册的商品相同。由此,集佳认为对方所注册“力特威玉柴”的商标有着很大的仿注“玉柴”商标的嫌疑,遂及时向玉柴集团反应了这一问题。玉柴集团对此十分重视,委托集佳代理其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
经过审理,商标局支持了集佳所提出的异议理由。认为“力特威玉柴”与“玉柴”商标所注册的商品属同一种类。同时认为“玉柴”商标在相关商品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力特威玉柴”完全包含异议人商标汉字部分“玉柴”,极易使消费者在呼叫上产生混淆。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力特威玉柴”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商标局最终裁定对于“力特威玉柴”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通过此案我们也看出,玉柴集团能够发展到今天这样的地位,在重视生产等各环节中更加重视品牌保护是其主要原因之一。创立一个品牌不易,保护好一个品牌则需要更多的努力。注重自身产品的质量以及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创新确实是保护品牌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建议企业:在对品牌本身进行维护的时候,不应仅仅停留在广告宣传等方面的扩大投入,还应注重品牌本身的法律内涵建设,为自身的品牌发展进行长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