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纸裁定,南孚公司申请的“
”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系中国电池行业龙头企业,国家 520户重点企业,外经贸部重点扶持的出口企业。在中国市场,南孚连续13年创碱锰电池“质量、销量、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同行领先水平。南孚牌电池是中国名牌产品、福建省名牌产品、南孚牌系福建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南孚公司与集佳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南孚公司所注册的商标被商标局初审驳回后,集佳与南孚一起迅速做出反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申请。在这一过程中,集佳专家为南孚制定了一整套应对策略,并及时地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案件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经过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集佳所提出的观点,认为南孚公司所申请的该项商标应当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做出了南孚公司商标可以初步审定的裁决。经过救济程序的启动,南孚公司成功取得了商标专用权。
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充分的救济权利。商标注册经过商标局的审查被驳回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启动商标复审程序,之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启动一审、二审的诉讼程序。这些救济程序足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取得并不受侵犯。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的商标法律实践中,很少有企业能够充分的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多数企业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而不是积极主动地维权。在这一点上,南孚公司为广大的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