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象地板大陆遭遇侵权 香港提起诉讼获得支持
2007-11-05
傍名牌的方式花样奇多,其中一种傍法就是利用大陆与香港法律体系的衔接真空,在香港以大陆的知名商标为字号注册公司,然后挂羊头卖狗肉,把在大陆生产的产品挂上香港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这种侵权方式近年来屡见不鲜,诸多名牌都遭遇此类困境,作为中国强化木地板行业的龙头企业——圣象集团也没能例外。但近日香港高等法院的一纸判决,解除了圣象集团的心头之忧,给此类傍名牌的侵权企业当头喝了一棒。
2006年初,根据消费者举报以及圣象集团的调查,发现一名称为江西沿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沿江实业公司)的企业,以所谓圣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授权监制的名义,销售一种名为“德尔菲”的地板,且对消费者称“德尔菲”地板是“圣象”地板的一个系列。随即圣象集团委托国内知名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展开深入调查。经过调查,沿江实业公司确实存在,但是已经超过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仍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而“圣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则由沿江实业公司的两位股东于2005年在香港注册。
自2006年初,沿江实业公司以“圣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监制、常州富丽佳木业有限公司授权制造、沿江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等各种名义,在江西省建材大市场等地销售“德尔菲”地板。在销售过程中,其店面外悬挂“圣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牌匾,店内显著部位悬挂“圣象国际”字样的牌子。在其宣传资料上突出使用“圣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字样。同时,在地板的实际的销售中,其对消费者称“德尔菲”地板是圣象地板的系列,且每块“德尔菲”地板的背面都写有“圣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字样。同时,在网站上使用“圣象国际(德尔菲)华东营销中心”、“圣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字样进行宣传和招商。
2006年7月,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接受圣象集团委托,指派桂庆凯律师向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了投诉,同时,圣象集团也接受了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向香港高等法院对圣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向公司注册处注销以“圣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及“SAINT SHINE INT’L(HK)LIMITED”的名字作为其公司或者经营名称的注册登记;并且判令被告禁止以“圣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包括中英文)或任何与原告在香港注册的“圣象地板”、“聖象地板”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生产销售建筑及装饰材料或协助、促使或授权他人的前述行为等。
近日,香港高等法院正式下达判决,支持了圣象集团的诉讼请求。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桂庆凯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对于此类傍名牌的侵权现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在2004年12月20日曾下发(2004)第18号,要求对此类违法行为给予严肃查处。国内企业在遭遇此类问题时,要及时采取全面有效的措施,通过各种途径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