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代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商标维权成功

2007-11-22


日前,国家商标局下发裁定,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商标异议案件的胜利!

        1903年8月,古老的华夏大地诞生了第一座以欧洲技术建造的啤酒厂——日尔曼啤酒股份公司青岛公司。经过百年沧桑,这座最早的啤酒公司发展成为享誉世界的“青岛啤酒”的生产企业——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并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公司股票分别在香港和上海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两地同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年代后期,青啤公司开始全面实施“大名牌战略”,确立并实施了“新鲜度管理”、“高起点发展、低成本扩张”、“市场网络建设”等战略决策,以“名牌带动”式的资产重组,率先在全国掀起了购并浪潮,被称为中国啤酒业“从春秋到战国”行业整合潮流的引导者。对购并企业,青岛啤酒推行“系统整合,机制创新”独特的管理模式,用青岛啤酒企业文化来整合子公司管理的管理模式和理念。

        目前,青岛啤酒公司在国内18个省、市、自治区拥有40多家啤酒生产厂和麦芽生产厂,构筑了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基本完成了全国性的战略布局。现啤酒生产规模、总资产、品牌价值、产销量、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市场占有率、出口及创汇等多项指标均居国内同行业首位。“青岛啤酒”于1991年首届驰名商标评选中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且于2006年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重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当年,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沈阳某企业在32类啤酒产品上申请了“生青”与“干青”商标,遂委托北京集佳公司代为提起商标异议申请。接受委托后,集佳公司经过周密的调查以及收集相关的材料,提出:“生青”、“干青”与“青啤”注册商标属于近似商标,因为生啤酒是采用微孔膜过滤即冷却过滤的方式杀菌,味道比熟啤酒更加新鲜清爽;干啤酒中的“干”指酒的发酵度极高,酒中残糖极低,口味清谈爽口,后味干净,无杂味。因此,“生”、“干”字就是代表啤酒的一种种类和酿造工艺,被异议商标主要识别标志为“青”,而“青啤”中的“啤”已经放弃商标专用权,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主要识别标志“青”完全相同,违反了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被驳回其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经过审查,最近下发裁定,支持了集佳公司提出的意见,裁定“生青”、“干青”与“青啤”构成近似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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