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日丰企业有限公司创立于1996年,是亚洲最大的铝塑复合管专业生产企业,年产销量位居世界铝塑复合管行业前三名。旗下“日丰”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日丰管 管用五十年”成为经典广告用语!
2003年,日丰公司发现浙江朱某在11类“卫生设备用水管”等产品上申请了“管丰日新”商标,遂委托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为提起商标异议申请。接受委托后,集佳公司指派法律部张律师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最后提出:
一、被异议商标“管丰日新”,从右至左读为“新日丰管”,“新”字在商标中的显著性较低,“管”则直接表示了所使用的商品名称,因此,被异议商标与日丰在先使用、注册的“日丰”、“日丰管”等商标构成近似。
二、被异议商标申请使用商品为卫生设备用水管,与日丰公司注册核定使用商品铝塑复合管、管接头、金属水管等,均属于建筑装修材料,利用的销售渠道也都是通过专营店和建筑五金店等销售,根据市场调查结果显示,金属管、铝塑复合管、金属接头、热水器、水管龙头等均可在一家商店购买到。共同使用如此近似的商标,必将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
三、被异议人朱某具有恶意:
1、将“日丰”登记为企业字号:朱某投资设立“诸暨市神州日丰管业有限公司”,故意将“日丰”商标登记为其企业字号,其主营产品与异议人的产品相同:铝塑管产品。
2、将“日丰”突出使用:朱某在其生产的铝塑复合管产品及其外包装中,故意在显著位置标识“日丰管业”字样,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3、将“日丰”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朱某在其商品销售过程中,直接将其商品成为“xx日丰管”,在其出具的各种售货发票和单据上,均将其产品称为“日丰管”,已经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误认。
4、朱某的行为曾受到工商部门的多次查处:
接到投诉后,国家商标局曾发出批复,认定在相同产品上使用“日丰管业”“xx日丰”等文字,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消费者投诉,成都市金牛工商局对“神州日丰”铝塑管进行过查处。
“日丰”商标为公众所熟知的中国驰名商标,“管丰日新”属于刻意模仿的近似商标,并且由于其申请使用商品类似,并且注册具有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当驳回其注册申请。
最近,国家商标局下发裁定,支持了集佳公司的上述意见,对于“管丰日新”商标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