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遭侵权索赔30万 全球最大猕猴桃商维权案开庭
2007-11-21 11月20日,全球最大的猕猴桃行销公司状告南通一果品公司商标侵权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此案中,生产销售“奇异果”(猕猴桃)的新西兰泽斯普瑞公司要求被告赔偿30万元,原因是被告方使用了“极其类似”的“Zespri”及带有太阳光
芒的商标图形。
原告泽斯普瑞公司在诉状上称,1998年,泽斯普瑞公司开始在上海等地销售猕猴桃。与此同时,泽斯普瑞公司注册了商标“Zespri”及带有太阳光芒的图形。今年年初,泽斯普瑞公司工作人员在市场上发现,南通西树果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猕猴桃,其使用的商标与本公司使用的商标极其相似。4月3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对西树公司位于闵行的销售点进行了查处,查获了大量标有注册商标符号的“Znishio+图形”标识的侵权产品、包装盒和标签。其中,包装箱近两万个。
“但此次行政查处后,被告西树公司并未停止侵权活动,截至8月30日,仍旧在上述地点销售侵权产品,”泽斯普瑞公司的代理人指出,8月30日下午,工商部门再次对西树公司进行了调查,并查获了100余箱“红心”猕猴桃和200余箱“绿心”猕猴桃,该包装盒和猕猴桃上均标有“Znishio”的标识。
泽斯普瑞公司认为,西树公司使用的标识,无论从整体还是主要部分看,都非常近似,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并导致消费者误购。此外,西树公司不但在南京、无锡、嘉兴等地大量销售涉嫌侵权的猕猴桃,而且其店招、名片、网页上印刷或使用涉嫌侵权的标识,此举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此,泽斯普瑞公司提出了赔偿30万元的诉请。
庭审时,西树公司辩称,公司包装盒和猕猴桃上使用的图形标识与泽斯普瑞公司的注册商标外观上存着明显区别,而且“并不类似”。在西树公司看来,外观上最为明显的“光芒”标识,则是果品猕猴桃的通用图示,并不能视为泽斯普瑞公司的专属图标,因此无法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属一部分。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