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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成功代理“一种类长方形异形砌块”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02-27
案情简介:  某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权人为程友珍、王崧骅的专利名称为“一种类长方形异形砌块”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集佳接受了专利权人的委托,由专利代理人薛晨光代理专利权人对涉案专利进行了无效答辩,并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召集的口头审理。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因此,本专利各项权利要求均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案件结论: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876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集佳代理专利权方取得全面胜利。  代理经验:  本案的关键点是从对比文件出发,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强化上、下层砌块的锁紧程度而增加一对锁紧结构的话,容易想到的是在砌块的上表面上再增加一个脊,相应的在砌块的下表面上增加一个相适配的结构;即对比文件并没有给出在砌块的上表面
集佳代理美国亚什兰公司专利及商业秘密案件获得全面胜利01-20
近日,集佳律师事务所李永波律师和孔繁文律师代理的美国亚什兰公司拥有的“水包水型聚合物分散体的制造方法及其产品” 专利及商业秘密维权案件获得全面胜利。  造纸工业是一个用水量大、污染严重的行业。由于造纸废水污染物浓度高、治理难度大,各国均将造纸废水列为主要公害之一。  美国亚什兰公司为世界500强公司之一的特种化学品公司,客户遍及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在造纸用特种化学品等诸多领域位居全球首位。亚什兰公司拥有“水包水型聚合物分散体的制造方法及其产品”的先进技术,在造纸技术中利用水包水型聚合物分散体作为助留助滤剂和絮凝剂,解决了上述问题。亚什兰公司分别通过商业(技术)秘密和专利权对该技术进行保护。 2009年,亚什兰公司发现曾担任其下属公司北京天使专用化学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加入北京一家精细化工技术公司,并新组建一家苏州工业助剂公司,利用亚什兰公司的技术制造水包水型聚合物分散体与北京天使专用化学技术有限公司直接竞争。迅速侵占了北京天使公司的市场份额,给北京天使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经初步分析,亚什兰公司认为上述两家公司涉嫌侵犯了亚什兰的专利和商业秘密侵权。经过筛选,亚什兰公司最终选择委托集
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路易威登”案件全面胜诉01-04
集佳律师事务所李永波律师、张亚洲律师依法接受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以下简称路易威登)的委托就广州市旭泽皮具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泽皮具)、李中奎实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旭泽皮具、李中奎使用有关标识的行为侵犯路易威登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判令旭泽皮具、李中奎在宣传时作出的不实陈述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旭泽皮具、李中奎共同赔偿路易威登经济损失200万元。  2011年12月12日,广州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旭泽皮具、李中奎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侵犯了路易威登“”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认定旭泽皮具、李中奎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据此广州中院判决旭泽皮具、李中奎共同支付路易威登损害赔偿金200万元。
最高院发布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 集佳代理江淮案被作为典型案例推荐12-26
2011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其中,集佳代理的江淮集团、江淮股份与红太阳确认不侵犯商标权案因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关联案件庞大,最终以一揽子全面调解而被最高院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推荐。   在该案中,集佳律师事务所张亚洲律师、景灿律师作为江淮集团、江淮股份的代理人,全程代理了江淮集团和江淮股份在合肥中院、安徽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案件。  案情摘要:  江淮集团、江淮股份从2005年起在其生产的汽车上使用椭圆形加五叉星标识,并进行大量持续不断的宣传,具有一定知名度。该椭圆形加五叉星标识于2005年申请注册,但未被核准,为未注册商标。红太阳公司于2004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4233581号和4425670号商标,2007年被核准注册在第12类汽车上。2010年红太阳公司及相关企业开始在媒体上大规模宣传该注册商标。2010年3月26日,红太阳公司向江淮股份发出律师函,敦促其尊重红太阳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其
Lafite(拉菲)案件终审胜诉11-28
历时一年多,2011年10月1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针对尚杜• 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SOCIETE CIVILE DE 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以下简称拉菲公司)诉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德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定上诉人金鸿德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被上诉人拉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亦构成对被上诉人拉菲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至此拉菲公司在华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拉菲公司诉金鸿德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可以追溯至2010年9月,当时拉菲公司委托集佳律师事务所李永波律师、张亚洲律师针对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金鸿德公司)实施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提起诉讼。2011年2月长沙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金鸿德公司在其葡萄酒商品、公司网站、宣传资料上使用“LAFITE FAMILY”及“”标识、在其
集佳代理金蝶公司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11-0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商评委)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一中院)第825号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刘文彬律师代理被上诉人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金蝶公司)应诉。北京高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商评委上诉,维持原判,即撤销商评委做出的第36477号驳回复审决定,判令其重新做出复审决定。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情介绍:  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9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为商标局)提出“友商网Youshang.com及图”(简称申请商标)商标注册申请,核定提供的服务为第42类的技术项目研究、研究与开发等,申请号为6313584。第3368578号“商友世界www.13911.com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的申请日为2002年11月14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核定使用在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上。第3987100号“商友SHANG YOU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二)的申请日为2004年3月30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核定使用在工业品外观设计、包装设计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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