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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4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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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表现形式的选择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高珊
 

  外观设计申请视图是界定外观设计范围的根本依据。《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达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明确了外观设计申请视图在外观设计权利范围确定中的重要地位。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7条第2款中: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图片或者照片;产品是外观设计的载体,要清楚地显示外观设计,必须清楚而完整地显示外观设计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达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那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关键就是申请人提交的视图,只有提交了正确的、清楚的、完整的视图,才能使一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创新之处与产品进行有机的结合,共同确定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由此可见,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判定就尤为重要了,要根据申请人要保护的设计产品来选择视图的表达形式。目前,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视图表达主要有线条视图、照片视图和效果图三种形式,三种表达形式各有不同的特点,适用不同的情况。

  1. 线条视图

  特点:完全用线条来表达产品的一类视图的,是由直线、圆弧和其他一些曲线组成的几何图形,比较适宜用来表达以形状为主要设计要素的设计。

  例如:型材的外观设计专利,图1与图2为两个型材的横切面的视图,这两个视图均为申请人想要保护的设计点,但对于图1想要保护结构的清晰度就会相对差一些,对于圆角、弧度的地方基本是不好分辨,相对于图2的设计就比较直观的体现出各个地方的结构了。

  

  

  2. 照片视图

  特点:按照正投影规则对产品实物或样品拍摄而得的视图,包括进行计算机后期处理过的照片,相对于线条视图会更加形象、直观、清晰、明确、立体感强。比较适用于服装、毛刷、结构复杂的诸如工艺品、书本等以材料机理为设计要点的产品。

  例如:衣服的外观设计专利,图2的设计很直观的被体现出来了,而图1只是简单的用线条体现了一下形状,很难想象出实物的样子。

  

  

  3. 效果图

  特点:是通过各种绘图软件制作处理的图像,包括二维平面制图软件制作处理的图像和三维建模软件制作的模型效果图或者其结合。随着三维绘图软件的普及,三维效果图已经越来越接近图片视图,提供出的视图更加的清楚、富有立体感,比照片视图要表达出的效果更清晰,更能体现出要保护的设计点,目前是提倡申请人采用的方式。

  例如:一个橱柜架的外观设计,视图为三种表达形式,客户想表达出此款架子的形状,分别提供了线条视图、照片视图和效果图,根据产品的特点,最后我们采用了效果图;线条视图的结构相对会比较清晰,但由于结构部件较多,本产品又为细长的结构,对于俯、仰视图结构基本看不清楚,另外的照片图很难拍完整,透视效果比较严重并且附带外边的罩,体现不出架子的结构,故最后选择了效果图。

  线条视图

  

  照片视图

  

  效果图

  

  

  应当说,提交照片视图、效果图或者线条视图对产品外观设计的表达是相同的,但在具体产品上,由于这两种表达方式的差异,可能导致相近似认定的歧义,故针对产品本身的设计点来选择视图的提交就尤为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