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助力德国Fidlock公司通过专利行政投诉有效保护其多件专利合法权益

2021-01-20

  总部位于德国的费得洛克(Fidlock)有限公司是全球紧固系统产品的主要供应商。近日,在Fidlock公司和集佳诉讼团队坚持不懈的努力下,Fidlock的4件重要专利行政投诉案的各项请求得到了广东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莞市监局)的全面支持,东莞市监局的裁定责令被投诉人停止侵权、删除其网页上侵权产品相关图片,并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

  上述多个行政裁决有力地打击了市场上蔓延的侵权活动,有效地维护了Fidlock公司的专利权,再一次深刻地彰显了中国专利行政执法的威力!

 

  案件事实

  Fidlock基于全球独家的技术提供原创、用户友好的紧固系统,该系统彻底改变了市场及其传统解决方案,将磁扣件的优势与机械锁定功能的优势结合在一起。为保护上述技术创新,Fidlock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国家针对相关技术成果申请了一系列专利。

  被投诉人东莞市某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从事塑胶产品模具设计与注塑产品加工多年,制作并销售了多款侵权的吸附性锁扣,并在其官方网页上从事许诺销售行为,以上行为严重侵犯了Fidlock公司的专利权。

  为此,Fidlock公司向东莞市监局提起了专利行政投诉,东莞市监局依法组成合议组负责本案的审理,口审前安排了现场勘验。2020年6月3日合议组主持了口审并充分听取了集佳代理人和被投诉人对案件的详细陈述意见。随后,东莞市监局根据东莞市知识产权局维权援助中心专家组出具的《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作出裁定,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Fidlock公司的多件专利的保护范围,并责令被投诉人停止侵权。

 

  案件评析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我国对于包括专利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向来采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举的方式,即“双轨制”,这一制度可溯源至1984年《专利法》。所谓行政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向行政执法机关投诉寻求法律救济;所谓司法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双轨制已经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特色鲜明的执法制度,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将加强行政保护体系和司法保护体系建设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重点之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4月发布的《二O一九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披露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3.9万件,较2018年增长13.7%。由此可见,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丰硕成果中,行政保护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

  虽然本案因疫情及案件复杂等原因而导致审理时间被延长,但在一般情况下,相比于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行政投诉的处理周期较短,成本较低,且专利行政执法部门还可依职权进行现场勘验,更便于取得侵权证据。总而言之,未来,专利行政执法在保护专利权过程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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