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集佳律师事务所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件

2017-0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所在的4月,是知识产权人丰收的月份,也是知识产权届最忙碌的月份。包括最高院在内的各级法院、各级执法、审查机关,都会在上年度已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典型法律意义的案件向社会公示。自2009年至今8年内,集佳代理的案件已有六次七个案件入选最高院评选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件。集佳也自2015年起,从代理的众多知识产权案件中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十件,评选出该年度集佳律师事务所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与各界同仁分享。在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看看今年集佳律所的十大有哪些案例入选!

TOP1:LAFITE(拉菲)VS.商评委、南京金色希望

关注度:★★★★★

终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经历的审级:一审、二审、最高院再审

案由:“拉菲庄园”商标宣告无效再审案

集佳代理: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

上榜理由

  该案被最高院评为“201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本案关涉到源自法国的高端奢侈品牌LAFITE在华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拉菲”这一中文标识与“LAFITE”这一注册商标究竟是否具有对应性,更涉及到中国境内广大消费者的切身权益保护等诸多疑难复杂问题。该案件经过了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程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程序,历时5年。其中评审程序、一审程序中,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提出的争议商标“拉菲庄园”应予撤销的诉求均得到支持,但在二审程序中,该诉求却被驳回,拉菲酒庄不服申请再审,上述诉求最终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支持。本案涉及中英文商标的近似性判断及是否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引证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拉菲酒庄通过多年的商业经营活动,客观上在“拉菲”与“LAFITE”之间建立了稳固的联系,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此外,对于已经注册使用一段时间的商标,该商标是否已经通过使用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自身的相关公众群体,并非由使用时间长久单一因素来决定,而是在客观上有无通过其使用行为使得相关公众能够将其与相关商标区分开来,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本案中并不存在这一情形。再审判决对商标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稳定的对应关系的认定、相关公众群体等展开论述,在此基础上明确中英文商标的近似性判断的裁判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TOP2:张新河VS.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关注度:★★★★★

终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经历的审级:一审、二审、最高院再审

案由:“微信”商标异议复审行政再审案

集佳代理:张新河

上榜理由

  该案入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十大典型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异议商标由中文“微信”二字构成,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有可能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并未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但被异议商标在上述服务项目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所以,北京高院在纠正被诉裁定相关错误的基础上,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结论予以维持。创博亚太对此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2月27日,最高院作出再审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该案的审理涉及商标法相关重要法律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的适用问题,在法律上和社会影响两个方面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受到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

 

TOP3:百度VS.搜狗

关注度:★★★★★

终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经历的审级:一审、二审

案由:百度诉搜狗手机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

集佳代理:搜狗公司

上榜理由

  该案被知产宝评为“2016年十大热点案例”。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是搜狗手机浏览器在浏览建议中同时向用户提供“搜索推荐词”和“垂直结果”服务,点击垂直结果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此行为是否会造成用户对搜索结果来源的混淆,是否构成流量劫持,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构成不正当竞争。2016年7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搜狗公司涉案行为不构成“流量劫持”不正当竞争。本案二审判决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时持有比较审慎的态度,尽量避免因不适当扩大不正当竞争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一般而言,只有在被诉行为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时,才可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因互联网产业的细化以及互联网不同细化行业间的高度交叉性,尚无公认的商业道德形成的情形下,行为正当性的判断具有相当难度。二审法院在本案中,既考虑了服务内容在通常情况下对于商业机会归属的影响,以及用户需求与商业机会之间的关系等因素,也充分运用了立法目的价值判断标准,即考量对被诉行为在正当或不正当两种情况下对用户利益、手机浏览器经营者利益、搜索引擎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对比分析,以判断哪一作法对社会整体利益最为有利。这种审慎的态度及精细的利益考量,值得广泛学习和借鉴。

 

TOP4: 长沙深湘通用机器有限公司VS.湖南广义科技有限公司

关注度:★★★★★

终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经历的审级:一审、二审、最高院指令再审、最高检抗诉最高院再审

案由:深湘通用诉广义科技等专利侵权再审案

集佳代理:长沙深湘通用机器有限公司

上榜理由

  此案的总审理周期长达15年,历经一审、二审、最高院指令再审、最高检抗诉最高院再审,开中国专利侵权诉讼历史之先河。其中最高院指令再审案件还被评为湖北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与此案有关的另一案件也曾被评为湖南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尚未有针对专利侵权民事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的先例。最高院在再审判决中指出:适用“禁止反悔”原则需要考察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相关陈述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应当对个别文字进行断章取义的解释。这一论述对于今后此类案件中各级法院及案件当事人在考虑适用“禁反悔原则”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TOP5:杭州奥普VS.现代新能源

关注度:★★★★★

终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经历的审级:一审、二审

案由:“奥普”商标宣告无效行政诉讼

集佳代理: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

上榜理由

  该案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列为“规制驰名商标恶意抢注典型案例”。2017年3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标志着奥普商标涉及一系列案件取得了全面的、彻底的胜利。奥普系列商标案历时久远、案件背景复杂,法律争议大,尤其在最关键的战役即“奥普AOPU”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件中,一审及二审判决,均对商标申请注册中“恶意”认定、稳定市场秩序的判断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具有典型的指导性意义,其审理思路、裁判规则值得研究和学习。奥普案件是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企业品牌保护的一个缩影,其中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粉墨登场的各路人物,两厢交手的刀光剑影,说这是一场扣人心弦的商战故事,实不为过。从法律层面看,杭州奥普能够最终胜出,也反映了最高院以及各级法院在最近的一系列判决中所体现的裁判思路:商标法保护的核心和实质并非以文字、图形固化的商标符号本身,而是凝结在商标标识之上的商誉。因此,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品牌信誉和市场知名度,才是一切品牌建设和维护的“王道”。

 

TOP6:上海东方眼镜有限公司VS.广州东方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关注度:★★★★

终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经历的审级:一审、二审、最高院再审

案由:“东方”商标异议复审行政再审案

集佳代理:上海东方眼镜有限公司

上榜理由

  上海东方眼镜有限公司为保护“东方眼镜”这一沪上中华老字号,积极主动地依法启动维权程序,历时12年,最终在最高人民法院赢得了对“东方眼镜”中华老字号法律保卫战的全面胜利。“东方眼镜”案件在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中具有突出的典型意义。1、“东方眼镜”案件代表了中华老字号权利人知识产权意识的强烈觉醒,虽然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困难重重,但本案历时12年,最终取得胜利的事实充分体现了上海东方眼镜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不回避问题,不躲避困难,坚持不懈。这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中华老字号权利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愿不断增强,保护意识不断提高。2、“东方眼镜”案件也再次说明了各级机关的确是以实际行动支持中华老字号的发展和壮大。本案涉及纠纷历史背景复杂,法律问题争议很大,但最终最高院以十分优秀的专业精神作出了正确的裁判,维护了“东方眼镜”这一中华老字号的合法权益,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各级机关对于中华老字号的保护是务实求实的。3、“东方眼镜”案件的裁判规则对于同类型的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相信本案也传递出一个重要信息,即应当依法对中华老字号的合法权益给予“更强保护”,并且这种强保护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对广大相关公众权益的有力维护,是对建立良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维护。

 

TOP7:温瑞安VS.玩蟹公司

关注度:★★★★

终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经历的审级:一审、二审、最高院再审

案由:《四大名捕》小说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集佳代理:温瑞安

上榜理由

  该案入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十大典型案例。“四大名捕”是原告温瑞安创作的100多部武侠小说的系列名称,“四大名捕”是贯穿上述系列小说中的灵魂人物,即朝廷中正义力量“诸葛正我”各怀绝技的四个徒弟,分别是轻功暗器高手“无情”、内功卓越的高手“铁手”、腿功惊人的“追命”和剑法一流的“冷血”。关于改编权,法院认为涉案五个人物为温瑞安小说中独创性程度较高的组成部分,承载了“温派”武侠思想的重要表达。温瑞安对其小说享有的著作权,亦应体现为对其中独创性表达部分享有的著作权。《大掌门》游戏,通过游戏界面信息、卡牌人物特征、文字介绍和人物关系,表现了温瑞安“四大名捕”系列小说人物的形象,是以卡牌类网络游戏的方式表达了温瑞安小说中的独创性武侠人物,侵害了温瑞安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改编权。本案是继金庸武侠小说网游改编权、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后的另一个重要案件,本案与金庸案不同在于,《大掌门》游戏并没有在游戏的整体设计上改编温瑞安某部小说的人物关系、情节设计,而是把温瑞安创作的100多部武侠小说的系列名称“四大名捕”和五个主要角色,作为卡牌人物使用了。本案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延伸到了包括身世背景、武功套路、性格特点、外貌形象的人物形象,为今后的文学作品网游改编权的判定,提供了更有力的保护思路。

 

TOP8:力帆汽车VS.泰州苏中天线集团

关注度:★★★★

终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历的审级:一审、二审

案由:力帆汽车“鲨鱼鳍天线”专利侵权案

集佳代理:力帆集团

上榜理由

  对于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条件,业界曾存在一定争议,即:专利权人所作的任何限缩性陈述均应当适用禁止反悔原则?还是说只有该陈述被接受、成为专利授权、确权的条件时方可适用?由于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在今后的专利侵权诉讼司法实践中,这一问题应该已经基本得到了解决。而且,江苏高院在本案判决中所做的深入分析,对于禁止反悔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江苏高院认为:专利法司法解释(一)第六条对禁止反悔原则规定了较宽的适用范围,即只要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专利权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以等同方式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都应当禁止反悔。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对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范围虽有所限缩,但限缩的程度仅限于“明确否定”,因而适用该条时不能任意扩张,这就要求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程序中发表限制或者部分放弃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意见,必须持极其审慎的态度。

 

TOP9:腾讯VS.敦骏

关注度:★★★★

终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即时通信”发明专利侵权案件

集佳代理:腾讯公司

上榜理由

  涉案发明专利名称为:多个账号同时在一个客户端上实现IMPS业务的系统及方法。2015年9月10日,该专利权人——敦骏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QQ即时通信工具产品与其具有专利权的发明专利非常相似,经过对比分析后确认相关产品已落入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随后腾讯公司针对上述专利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经不懈努力,涉案专利最终被宣告全部无效,最后原告敦骏公司不得不撤回起诉。在全球范围内,专利战已然成为十分常见的商业竞争方式。与此同时,非专利实施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多。据统计,非专利实施主体每年让美国产业界花费的专利诉讼费用以及和解金高达数十亿美元,涉及企业超过2600家。非专利实施主体不制造或销售任何产品,主要通过向某个特定技术领域的公司发起专利诉讼以获利,而这类诉讼最终多数都由被告支付和解金从而获得专利许可告终。当前中国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国内外非专利实施主体的挑战,其中包括2016年美国Uniloc公司诉腾讯、华为及中兴公司专利侵权纠纷等。根据原告敦骏公司的网站宣传可以看出,其为一家专利运营公司,并以受让的发明专利权为基础,试图主张腾讯公司专利侵权,最终该涉案发明专利权不仅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而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同时在诉讼程序中也获得了足够的证据证明腾讯公司被控侵权行为并不成立,本案对于其他同类专利侵权案件也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TOP10: 美巢公司VS.秀洁公司

关注度:★★★★

终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案由: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集佳代理:美巢公司

上榜理由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令被告秀洁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制造、销售的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商品上使用“墙锢”字样,并赔偿原告美巢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0万元。这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在商标民事侵权案件中作出的最高判赔金额,该案已作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公众平台发布。本案中秀洁公司辩称美巢集团主张权利的“墙锢”系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因此,在诉讼过程中秀洁公司做正当使用抗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应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为前提,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突出使用亦属于商标意义的使用行为。秀洁公司对“墙锢”突出使用,侵犯了美巢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另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无论是基于营销策略还是其它考量的因素,任何商业主体在宣传推广活动中所使用的言辞应当表述准确、所使用商业数据应当务求客观真实,任何通过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所使用的宣传内容获得的不当利益,在侵权责任判定特别是侵权赔偿数额判定中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本案中,基于美巢公司已尽到相应的举证责任,而秀洁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明侵权商品的关键数据证据,且经查,美巢公司主张侵权赔偿的考量因素与本案查明的相关事实能够相互印证,因此,秀洁公司应当自行承担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法律后果。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很好地使用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参考。

榜单综述

  集佳律师事务所十大知识产权案件评选委员会本着客观、中立的原则,经过初选、复选以及评议,最终从2016年度集佳代理的众多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中筛选出了十件典型案件,该十件案件涉及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专利无效、商标授权确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著作权侵权等领域。这十件案件具有较强的法律适用的典型意义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充分地体现了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水平,体现了诉讼代理团队的专业水准,同时也为与之类似案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维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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