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五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重点

2008-11-12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10日下午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座谈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5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点工作。

  在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努力加强司法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效率,强化司法为民意识。要切实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司法惩处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假冒、盗版等严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努力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要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要进一步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问题。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利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推动改革专利和商标确权、授权程序。

  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统一司法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将出台关于审理商标等民事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的司法解释,适时启动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以及审理反垄断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还要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

  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素质,增强司法能力。要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努力充实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人才的培训和培养,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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