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撤销三年不使用和复审阶段提交使用证据的几点思考
    2017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突破500万大关,达到574.8万件,比上年增长55.7%,申请量和增速均创历史新高。2018年,全国商标注册申请量738.95万件,比2017年增加141.66万件。2019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累计797748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32462件商标。这组数据不仅体现我国经济的迅猛增长,也充分证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的大大增强......2020-09-18
  • 关于新业态领域的专利事宜相关分析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业态领域成为很多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的主要发展方向。同时,很多企业开始认识到知识产权软资产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对其研究和开发的产品有了专利布局和专利保护的意识和需求。这样,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业态领域的相关专利大量涌现,同时还有很多该类方案有专利保护的需求。本文基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2020-09-18
  • 案例聚焦|Juvédem案:欧盟普通法院认为商品界定应以尼斯分类为准
    2016年02月18日,黎巴嫩公司DERMAVITA COMPANY ltd基于连续五年未使用、援引《欧共体商标条例》第51(1)(a)条(现《欧盟商标条例》第58(1)(a)条),对法国公司Allergan Holdings France SAS名下第005807169号“JUVÉDERM”第05类欧盟商标提出撤销。争议商标注册商品为第05类“用于肌肤保湿和减少皱纹的注射用药品/Pharmaceutical products administered by injection for use in moisturisi...2020-09-15
  • 浅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误认”内容——基于第25083020号“EuroCup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当公众看到“NBA”时,会直接联想到“美国职业篮球联赛”,那当“NBA”指定使用在与“篮球联赛”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时,公众是否会联想到这些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美国职业篮球联赛”的主办方/经营者,或者与主办方/经营者有特殊关系的主体那?笔者认为,从普通公众的一般认知水平来看,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公众会自然而然地联想到标记有“NBA”标识的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NBA”的主...2020-09-11
  • 先行裁驳后还能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吗?
    摘要:现行司法解释建立了“先行裁驳,另行起诉”制度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专利侵权诉讼的审理效率。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之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法院可以从程序上裁定驳回起诉。但在此情况下,被控侵权方是否能够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呢?本文中,笔者将围绕该问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尝试对此进行探讨...2020-09-11
  • 案例聚焦|从OFF WHITE案,欧盟普通法院认为商标描述应是客观的、固有的
    2017年10月17日,美国公司OFF-WHITE LLC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第017360009号第03;09;14;20类商标注册申请,指定商品包括第03类化妆品、第09类太阳眼镜、第14类手表和第20类枕头等等...2020-09-04
  • 香港商标申请驳回复审延期制度简介
    香港作为中国大陆对外沟通交流的门户,一直是国内外客户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重点地区之一,同时其商标制度亦受到英国的极大影响。在中国大陆《商标法》中,驳回复审的期限为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且并无延期或搁置制度,导致在复审程序中很难等到引证商标争议程序的审理结果,而被迫推进后续的诉讼或补位提交商标新申请。而在香港商标申请中,则明确规定商标申请人可在上述情况下申请延...2020-09-04
  • 浅谈欧洲“混合”发明的创造性
    根据欧洲专利法案52条,以下内容不视为发明:(a)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b)美学创作;(c)用于进行心理行为,游戏或商业方案,规则和方法,以及用于计算机的程序;(d)信息展示...2020-09-04
  • 从商标拆分组合来看恶意“花式”攀附名牌
    近日,笔者在搜索某一侵权信息时,在某一款葡萄酒的背标上发现了这一标识。“拉”和“菲”旁边均有已注册商标的标识(®),且这四个字旁边明确标注了“商标持有人授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检索发现,第34084876号商标和第34095393号商标(均为第33类)确为两件已注册商标,且分别由注册人高赛和深圳市法美澳葡萄酒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2020-08-28
  • 浅谈疾病诊断与治疗方法在各国的可专利性
    随着科技的发展,对人类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也不断发展,不断涌现许多具有创造性的技术革新,很多医药公司也在这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资金。由此引出一个问题,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是否具有可专利性呢?如果可以专利,又会对公众利益产生什么影响呢?以下笔者就对美国和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专利实践进行一个浅显的介绍...2020-08-28
  • 你的服务商标注册对了吗?——浅析美国服务商标三步判断法
    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相对应,但因其保护的对象是不可触摸的服务行为,在申请注册和保护过程中,不免容易与商品所衍生的功能、与其他服务产生关联,而不便区分。企业在进行商标布局时,商品类别的布局往往清晰可见,但服务类别的布局则容易感到困惑。美国商标审查指南中,关于“什么是服务”的相关介绍,或许能对服务的独立性界定,申请注册的必要性有所启发...2020-08-21
  • “功能性”设计特征对产品外观在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下获权的影响——从“路虎陆风”之争说起
    摘要:对于工业产品外观,各类知识产权在可授权性上对于为实现实用功能所进行的设计均有所限制。在本文中,笔者将围绕这个问题,对包括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与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之间关于“陆风X7”车型设计侵权案件在内的实用艺术作品、外观设计专利、三维商标及商业外观的有关案例进行分析,尝试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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