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文件中,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人主张的其发明创造所应当包括的范围。使用权利要求来界定专利发明,是现代专利法的一个基本特点,也是现在各国专利法的通行做法。
权利要求作为专利文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意义之一在于区别发明与其它物,为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划定边界;之二在于向第三人公示专利权范围,社会公众通过说明书了解发明,通过权利要求认识专利权利的范围,以避免侵权;之三在于其是作为判定是否侵权的主要依据,在侵权判断过程中,先通过解释权利要求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然后才判定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其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在司法程序中,通过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可以认为,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是一种对简洁的权利要求语言进行详细描述的方式,目的是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的范围,而非改变权利要求的范围。由于专利权是授予专利权人的一种独占权,独占权的范围大小直接关系到专利权人利益的多少,以及被控侵权人是否构成侵权,而该独占权的范围在司法程序中又是通过专利权利要求解释来确定的,因此可以认为,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是专利法中最关键的问题。
业界将各国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方式主要分为三种:中心限定原则、周边限定原则和折衷原则。其中,在基于中心限定原则的解释方式中,权利要求书被认为是发明创造的一个体现或一个实施例,法庭在解释权利要求时不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内容,而专利的保护范围可以扩大到以权利要求为中心,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仔细阅读了说明书和附图后认为可以包括的范围。而在基于周边限定原则的解释方式中,专利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权利要求中的文字描述,权利要求书划定受保护的发明创造的周边范围,法院的作用只是将其中模糊不清之处解释清楚。而在基于折衷原则的解释方式中,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权利要求来确定,而说明书和附图可以解释权利要求,折衷原则考虑到中心限定原则和周边限定原则的缺点。
基于折衷原则的专利权利要求解释方式认可度较广,其适度的平衡了专利权人和第三方的利益。在该方式中,说明书对权利要求所确定出的专利的保护范围的大小极为关键。在我国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经常提出权利要求上位过当,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由此可见,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其所能支持的权利要求,以及该权利要求所能解释出的专利的保护范围。
基于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通过怎样的撰写方式和撰写技巧来撰写其说明书,以使其能够支持尽可能上位的权利要求,解释出尽可能大的稳定的专利保护范围,是需要专利代理人从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研究的深刻课题。而熟知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的密切关系,有利于撰写出高质量的申请文件,提高发明创造的授权几率和效率,提高专利成本的投入产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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