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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3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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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斯分类版本十已投入使用
 

  安曼——尼斯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已由约旦、埃及、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叙利亚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采纳,并已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自上述日期起,这些国家的商标局已经按照尼斯分类的同一版本接受货物和服务商标申请了。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要求,这一分类系统做了重大改动。阿布.格扎拉知识产权公司(AGIP)着重列出了以下几点实质性改动:

  ——膳食和营养补充剂以及食品添加剂的种类(见第5、29、30、31类)

  ——视频游戏设备(见第9、28类)

  ——电动产品(见第7、8、9类)

  ——婴儿尿布/尿片(见第5、16、25类)

  此外,其他类的其他条款、类标题、注释以及总论也都有重大变动。

  尼斯分类不断经WIPO修改,每五年公布一个新版本。修改工作通常由尼斯协定下设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尼斯协定所有缔约国都是该专家委员会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