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alen Attoneys at Law
   
上一期 | 总第351期
 
 
 
 
 
 
  当前位置:首页 行业动态 正文
     
 
 
新修订的《创业板年报准则》公开征询意见
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成重点
 

  1月12日,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了解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创业板年报准则》)的相关内容修订已经完成,近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首次成为强调的重点内容。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创业板年报准则》拟规定,专利、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若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变化,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予以及时、准确披露,并应当说明产生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创业板年报准则》还拟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专利、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核心竞争能力方面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如果发生因此导致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应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据介绍,近年来,苏州恒久、新大新材等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因专利信息披露问题上市遇阻,这引起了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重视。原《创业板年报准则》自2009年12月发布以来,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但也逐渐反映出了一些问题。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原准则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