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再颁(Reissue)的程序和意义

2024-08-02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隋丹丹

 

  美国专利再颁程序是一种允许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法律程序。这项程序旨在纠正专利文件中存在的缺陷,提高专利的价值和应用范围。本文笔者简单介绍一下美国专利再颁的程序和意义。

 

  一、定义

  专利再颁程序允许专利权人从专利正式授权日开始,重新申请启动该专利的审查程序,要求对该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进行再次审查,以克服原专利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或扩大或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再颁专利意味着放弃(surrender)原专利。

 

  二、再颁程序的基准(美国专利法第251条)

  (一)专利权人需要证明原专利存在缺陷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文件中要求保护的范围不准确,使得原专利部分或全部无效或无法实施。

  (二)这些缺陷是由没有欺诈意图(deceptive intent)的错误造成的。

  (三)再颁专利必须得到原说明书的支持,不得增加新内容。

  (四)对于范围扩大的再颁请求,必须在原专利授权后2年内提出。

  (五)对于范围缩小的请求可在专利有效期内任何时间提出。

 

  三、再颁程序的效力(美国专利法第252条)

  再颁专利的有效期限始终为原专利期限的剩余部分。

  如果再颁专利保护范围不变或缩小,其权利要求效力与原专利相同,即再颁专利构成原专利的延续,并从原始专利之日起持续有效。

  如果保护范围扩大,则新的权利要求可能会受到第三方介入权的限制:

  (一)如果在专利权人获得再颁专利之前,第三方生产制造了不侵犯原专利但侵犯再颁专利的产品,允许他们对再颁专利授权前已经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技术继续使用或销售,但不允许制造新产品。

  (二)如果再颁专利为方法专利,美国法院可以准许继续实施在再颁专利之前已经实施或已经充分准备实施的任何方法,只要法院认为对于保护再颁专利前已经做出的投资和已经开始的业务是公平的。

 

   四、再颁程序的优势和风险

  再颁程序为专利权人提供了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途径,允许纠正专利文件中的缺陷或加入针对竞争者产品的权利要求。但风险在于,再颁程序相当于重新审查新专利申请,若再颁申请并未被批准,则原专利继续有效;若再颁申请被授权,则原专利权不复存在。再颁程序意味着专利权人承认其原专利存在部分或全部无效或无法实施的情形,这可能使专利权人在专利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五、再颁程序(Reissue)与再审程序(Reexamination)的比较

  再颁程序与再审程序均可用于修正专利授权缺陷和错误。不同的是,再颁程序只能由专利权人启动,其是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自我修正。再审程序可以由多方当事人启动,包括专利权人、非专利权人等,其可以是修正USPTO在审查中造成的专利授权缺陷和错误。

 

  六、再颁程序失败之后的策略

  如果专利再颁程序失败,专利权人可以考虑调整策略以保护其专利权益,例如考虑其他法律程序单方再审(Ex Parte Reexamination)或多方重审(Inter Partes Review, IPR)、补充审查(Supplemental Examination)、更正证书(Certificates of Correction)、重新申请等策略最大限度地保护其专利权益。

 

  七、再颁程序的常用情况——扩大已授权专利的范围

  (一)扩大已授权专利的范围

  除了更正原专利中存在的缺陷之外,在实践操作中,再颁专利还具有扩大已授权专利的范围的作用。也就是说,原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比应有的范围窄,使得竞争对手有可能推出围绕原专利权利要求设计的产品。

  (二)再颁专利的理由

  由上述“审查基准”可见,专利必须“有缺陷”才能申请再颁专利。符合条件的缺陷之一是权利要求范围太窄。因此,专利权人可以提交扩大的再颁专利申请,扩大原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或者加入针对竞争者产品的新的权利要求,从而避免侵权。但是必须注意期限,扩大的再颁专利申请必须在原专利授权日起两年内提交。

  (三)原专利权利要求范围太窄的适用情况

  原专利权利要求范围太窄的一种适用情况是竞争对手在其制造的产品中省略了原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一些特征。假设原专利的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记载了特征ABC,而竞争对手推出了一款仅具有特征AB的产品,即竞争产品忽略了特征C。因此,我们可以提交包含特征AB的再颁申请。

  (四)提交扩大的再颁申请的程序

  提交扩大的再颁申请后,USPTO将以类似于审查原始专利的方式对再颁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再颁程序由原审查员处理。审查员将检索并发出审查意见。申请人有机会通过提交权利要求修改和争辩作出回复。如果扩大的再颁专利申请被授权,将最终获得再颁专利。

  (五)再颁专利申请为专利授权后的继续申请提供了一个途径

  一般来说,在母专利被授权后,继续申请也失去了时机。但是如果申请再颁申请,在该再颁申请处于pending状态时,可以提交再颁继续申请。

  总之,再颁程序作为美国专利申请制度独特性的一个方面,为专利权人提供了一种可以纠正专利缺陷的手段,使得专利权人的权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提高了专利的价值和应用范围,促进了科技创新。

  

  

此篇文章由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相关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