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蒙”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胜诉
2005-08-01 “培蒙”服装品牌诞生于1942年上海南京路,1986年2月15日,“培蒙”商标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上海培蒙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蒙公司”)为该商标合法权利人,并该商标在中国大陆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自2000年起,乐清倍蒙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蒙公司”)、上海蓓蒙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蓓蒙公司”)在服装等商品上使用“倍蒙”商标,并严重冲击了培蒙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
2005年1月培蒙公司以倍蒙公司及蓓蒙公司在服装上使用“倍蒙”侵犯了其“培蒙”注册商标专用权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提起诉讼,并培蒙公司委托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张亚洲律师、江早云律师全权处理上述法律事务。
2005年4月、2005年6月浦东法院分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5年7月22日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倍蒙公司和蓓蒙公司使用“倍蒙”商标侵犯了培蒙公司“培蒙”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判决倍蒙公司和蓓蒙公司赔偿培蒙公司30万元以及判决倍蒙公司和蓓蒙公司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为培蒙公司消除影响。至此,经过培蒙公司和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的共同努力,培蒙公司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