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泰”)始创于1984年7月,现辖8大专业公司、2000多家国内销售中心和特约经销处,并在国外设有40多家销售机构。产品覆盖高低压电器、输配电设备、仪器仪表、建筑电器、汽车电器、工业自动化和光伏电池及组件系统等几大产业,产品畅销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中国工业电器行业产销量最大的企业之一,综合实力连续多年名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前十位。正泰集团目前拥有国内外各种专利数百项,并领衔、参与了30多项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四大系列产品跻身“中国名牌”,部分产品被列入“国家免检产品”。1999年,“正泰”、“CHNT”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3年,正泰集团发现山东某企业在9类“高低压开关板”等商品上申请了“德泰昌+CHDT”商标,遂委托集佳公司代为提起商标异议申请。接受委托后,集佳公司指派李明涛律师进行了周密的调查取证,提出:“正泰、CHNT”作为非固定汉语词汇,完全由正泰集团公司自行设计,具有极强的显著性,正泰集团在1-45类全面注册了“正泰、CHNT”商标,并且同时在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100多个国家以及地区注册了“正泰、CHNT”商标。经过正泰集团多年来的大力宣传推广,“正泰、CHNT”商标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以及社会影响力,1999年已经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同属于电气制造行业企业,不可能不知晓“正泰、CHNT”品牌,而刻意的申请与“CHNT”仅差一个字母的近似商标,借此混淆、误导消费者,达到其“不劳而获”的目的。被异议商标与正泰集团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其注册申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容易误导消费者,混淆市场,违反了商标法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驳回其注册申请。
经过审理查明,最近,国家商标局下发裁定,支持了集佳公司提出的意见,认定“德泰昌+ CHDT”商标与正泰集团在先注册的“正泰、CHNT”商标构成近似,依法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