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三向土工格栅专利维权案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督办案件

2014-01-15

坦萨土工合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简称“TENSAR公司”)是美国坦萨国际集团公司在中国的独资子公司,负责开发、生产坦萨“三向土工格栅”专利产品。

  I、 TENSAR公司“三向土工格栅”专利权概况

  坦萨®土工格栅由TENSAR公司研发,其创始人DR. MERCER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发明了举世闻名的尼龙网,该项发明曾被英国媒体誉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之一。


    在二十一世纪初,TENSAR公司又发明了坦萨®土工格栅,被称为继钢材、水泥、木材之后的第四大新型土木工程材料,其中性能最优越的被称为TRIAX® “三向土工格栅”。


  “三向土工格栅”被广泛应用于公路、铁路、水利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TENSAR公司响应“中国政府技术引进”号召将“三向土工格栅”产品带入中国,并分别于2009、2010年被国际土工合成材料协会及其中国分会、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授予 “产品创新奖”。

  II、“三向土工格栅”专利侵权行为呈现“多样化”

  自2010年以来,专利权人TENSAR公司在市场上先后发现不法厂家开始生产、许诺销售、销售涉嫌侵权产品三向土工格栅,并且侵权行为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1、被控侵权人通过参加“招投标”实施专利侵权行为

  河北宝源工程橡塑有限公司公然参加国家重点工程招投标,已经构成针对涉案侵权产品的“许诺销售、销售行为”。2010年12月17日,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汤阴东至日照南段,于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土工材料联合采购招标,其中招标序号25、26均为三向土工格栅。2011年1月14日,河北宝源工程橡塑有限公司参加 “三向土工格栅”中标。

  2、被控侵权人通过公开“销售”实施专利侵权行为

  河北宝源工程橡塑有限公司公开制造、销售“三向土工格栅”被控侵权产品,已经构成针对上述专利权的侵犯。2011年1月27日,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河北宝源工程橡塑有限公司对 “三向土工格栅”进行销售,出售面积200平方米,销售金额1680元,并出具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收据》、《购销合同》、《名片》以及被控侵权产品样品(封存于北京市方正公证处)。根据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获知该产品是由河北宝源工程橡塑有限公司自行生产的。

  3、被控侵权人通过参加“展会”实施专利侵权行为

  2010年10月13日,泰安市佳瑞建材有限公司参加了位于上海市的“第六届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及设备展览会”(展位号:A30),并对涉嫌侵权产品“三向土工格栅”及其专用机器设备“三向格栅设备生产线”通过样品展示、发放宣传册、出售等方式实施侵权行为。

  4、被控侵权人通过网站“宣传”实施专利侵权行为

  成都匹克土工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其官方网站WWW.CDPKTG.COM 对被控侵权产品“三向土工格栅”进行宣传、报道,实施专利侵权。

  5、被控侵权人通过“邮寄样品”实施专利侵权行为

  2011年2月,宜兴市华泰土工材料有限公司向“消费者”自称可以生产、销售三向土工格栅,并主动寄出其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信等级证书、生产许可证证明等共14份材料)、总经理名片、广告宣传册以及被控侵权产品一份。

  综合以上,被控侵权人不断地通过各种手段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甚至公然参加国家重点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专利侵权行为。参与该案的李洪江律师坦言,由于三向土工格栅属于地基加固专有领域的土工合成材料,销售者往往仅向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的工程施工方定向销售,因此在证据搜集方面具有很大的难度。

  III、“三向土工格栅”专利侵权对TENSAR公司影响巨大

  粗略估计,因“三向土工格栅”上述专利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TENSAR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达92,488,000元人民币之巨(合计11,561,000平方米)。而以上是专利权人TENSAR公司自己开发的工程项目的损失额,实际损失应当远远大于上述金额。

  IV、TENSAR公司“三向土工格栅”专利维权概况

  自2011年至今,TENSAR公司先后通过司法程序在山东省、江苏省、北京市等地发起针对侵权人的维权诉讼,先后起诉了成都匹克土工材料有限公司、泰安佳瑞建材有限公司、宜兴市华泰土工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宝源工程橡塑有限公司等涉嫌侵权人,并最终获得所有人民法院支持,并认定:

  (1)专利权人TENSAR公司的专利产品“三向土工格栅”符合中国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的规定,均被认定为“新产品”;

  (2)侵权人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及其制造方法均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3)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被人民法院判定赔偿数额不等的经济损失。

  V、三向土工格栅专利侵权案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全国督办案件

  2011年12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知识产权系统执法督查督办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对专利行政执法督查主体与对象、督查方式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自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和假冒专利案件进行督办。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行政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和假冒专利案件进行督办。

  而TENSAR公司认为“三向土工格栅“专利侵权形势非常严峻,呈现出侵权范围广、侵权地域大、侵权人聚集性等特点,因此TENSAR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三向土工格栅专利维权案件全国督办。

  2013年12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关于将坦萨公司专利侵权纠纷列为督办案件的函》,向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湖北省(市)知识产权局下发通知,将“坦萨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列为督办案件,要求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抓紧立案,加快办理;对存在反复、恶意专利侵权行为者,加大惩处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将“瑞士维氏案”、“温州康特案”、“上海华蓬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案”、“浙江涉外专利侵权案”等典型案件设立为“督办案件“后,切实维护了专利权人的正当权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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