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代理“标贴”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2014-03-31

案情简介:

专利权人赵宾以侵范其发明创造名称为“标贴”的外观设计专利为由,对思瑞安复合材料(中国)有限公司提出侵权诉讼。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接受了思瑞安复合材料(中国)有限公司的委托,由专利代理人魏晓波代为针对该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组织的口头审理。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决定要点:

标贴属于平面印刷品,其上的图形单元和排布方式主要起到让公众了解其来源和使用注意事项等标识性作用,故而其属于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因此,该专利属于专利法第25条关于平面印刷品所不予保护的客体。

 案件结论: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232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该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集佳代理请求方取得全面胜利。

 代理经验:

本案的关键点是无效证据的核实确认,及无效理由的选用。该无效案的原始证据搜集较为不利,一方面未检索到与涉案标贴构相同或无明显差别的现有设计,此外,委托人所提供的使用公开证据链存在多处瑕疵,无法得以有效使用。

案件处理过程中,集佳代理人认真观察、分析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将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关于主要起标识作用平面印刷品的不授予专利权作为主要无效理由;请求人认为,涉案外观设计是针对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而作出的,且该外观设计内容主要由产品名称、品牌、厂家名称、地址、广告语及含量标注等图案和文字信息构成,仅含有少量装饰性图案,主要起标识作用。

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集佳代理人同时提交了在先使用证据,其中请求人在先市场应用样本、使用说明书等明显可见了标贴设计,且明示说明了涉案设计中图样大多为有关标贴使用方案的直观表达,这些辅助证据对涉案标贴标识性作用的认定起到了扎实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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