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昌弘益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一项药品包装袋的实用新型专利,原告认为被告药品使用的包装袋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并将其告到南昌市中院人民法院。被告委托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该诉讼事务。集佳接收委托后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区别,存在抗辩空间;同时涉案专利相应的技术方案也被现有技术公开,建议客户积极应诉,并向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该案以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原告撤回起诉结束,集佳代理被告取得完胜。
专利无效
专利侵权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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