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北京圣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在葡萄酒瓶上将“王宫”、“朝臣”两个商标并排排列,构成了对国家驰名商标“王朝”葡萄酿酒公司的商标侵权。法院判决原告天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胜诉。
王朝葡萄酿酒公司生产的“王朝”酒,2000年2月被国家工商总局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2年,王朝公司在市场上发现,北京圣朝臣葡萄酒公司生产的葡萄酒酒瓶上使用了与“王朝”商标近似的文字与图形,王朝公司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依据与商标使用授权人签订的使用许可合同,在葡萄酒上单独或同时使用“王宫”、“朝臣”两个注册商标并无不可,但将这两个商标并列使用,按当代中国人对汉字的书写、阅读习惯,从左至右阅读就成了“王朝”牌,足以让消费者对产品提供者产生误认,被告侵权故意明显。判定被告北京圣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侵权事实成立。
目前知识产权案中明显侵权的较少,都是在打擦边球,侵权方总是在努力寻找能够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针对这一案件,两个注册商标合用,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这是一种新的侵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