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沙”诉“亿君莎”案今日开庭

2004-05-19
“利君沙”诉“亿君莎”案今日开庭

今天,西安利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安特卫康健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西安利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称,陕西省西安制药厂于1993年4月28日和1997年4月21日分别注册了“Lijunsha”和“利君沙”商标,并通过国家工商局核准,于2000年7月28日将上述注册商标转让给了原告独家使用。2002年2月8日,国家工商局认定“利君沙”为驰名商标。

2003年10月,西安利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北京安特卫康健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亿君莎”药品,与其生产的“利君沙”,在主要成分、适应症和功能主治等方面相同。由此,原告西安利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被告销售的“亿君莎”琥乙红霉素和“亿君莎”阿莫西林胶囊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10万元及给原告造成的其他损失。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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