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日前作出裁定,对“沃尔玛”要求撤销“GEORGE庄吉”商标的申请不予支持。这起历时半年多的国际商标纠纷案至此告结。据悉,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境外企业对我市服装行业的首例商标撤销案。
去年8月,全球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GEORGE庄吉”商标,称庄吉集团注册的“GEORGE庄吉及图”商标已连续3年停止使用。国家商标局说,如果庄吉集团不能出具2001年至2003年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或证据无效,以及没有不使用该商标的正当理由,商标局将依法撤销“GEORGE庄吉及图”注册商标。
庄吉集团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来的书面通知后,随即准备了一直持有、使用以及宣传“GEORGE庄吉”商标的相关答辩资料,并委托市兴业商标事务所递交给国家商标局进行应对答辩。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庄吉集团的应诉抗辩理由正确有效,对“沃尔玛”的撤销申请不予支持。
另悉,沃尔玛申请注册的“GEORGE”商标,也是服装类。目前,庄吉集团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认为“GEORGE”和“GEORGE庄吉”商标相近似,要求撤销该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