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大的一起期刊数据库著作权侵权案日前在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被认定侵权,赔偿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11原告共计230余万元。
北京大学、人民大学等11家单位分别是《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新生儿科杂志》、《文艺研究》、《人口研究》等14种学术期刊的主办人。
从11原告所公证保全的证据可知,1999年至2004年,维普公司利用该14种刊物制作经营《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光盘版及网络版,并对外提供该方面宣传页与订单。
今年3月16日,北京大学等11家单位诉至法院,认为两被告未经自己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用其期刊以扫描录入方式复制、汇编成《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予以销售。严重侵犯了其编辑作品著作权及期刊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
审理过程中,两被告称其已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支付了相关的费用。但并未向法庭出示证据证明11原告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员,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权托管原告著作权事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期刊,已构成故意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