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温州人申请几项剃须刀外观设计专利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又按飞利浦公司的申请宣告温州人的专利无效。温州人张文俊等人提起诉讼。
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飞利浦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庭审。
张文俊委托其代理人到庭,并将一台电动剃须刀作为证据带到法庭上。该代理人称,张文俊的专利在开关周围有椭圆形的装饰盘,而且鬓刀形状也不同,不应视为相近似。
飞利浦公司称,目前温州有几百家剃须刀生产厂家,其剃须刀的刀柄基本上都一样,只是开关上有些变化,但开关只是工业原件的替换,对外观整体设计没有贡献,这些局部上的细微变化不应作为专利权来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认为,两者的相同点是整体设计相同。不同点在于开关形状不同、鬓刀形状不同。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专利复审委认为二者在外观设计上相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