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宗申在我国台湾维权成功

2004-12-30
历时一年宗申在我国台湾维权成功

2003年9月,驰名商标“宗申”在我国台湾被高雄市一陈姓商人抢注,宗申集团获悉后,立刻委托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台湾有关部门提起异议。经过历时一年的努力,12月22日,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审定,对此前在台注册的“宗申”商标予以驳回。

据宗申集团本案代理人、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总经理罗俊德介绍,去年9月,台湾高雄市商人陈安良在台抢注了“宗申”商标,用于机车、自行车、代步车、滑板车及其零部件等商品,并通过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初审进入公告阶段。同月,宗申集团发现商标被抢注后,立即同集佳的代理人联系,决定提起异议,全面维护宗申的知识产权。

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审查认为,陈姓商人的“宗申”商标与宗申集团的“宗申ZONGSHEN”

商标相似,易使消费者混淆为同一来源,已构成近似商标;且宗申集团以“宗申”为商标,还在多个国家取得了“ZONGSHEN”商标权;加之宗申集团生产的摩托车商品也广泛行销中国大陆及海外,可以认定为著名商标。

经审查,台湾的“宗申”商标与著名商标近似,且产品类似,有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两者为同一来源,遂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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