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饭店诉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商标侵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北京饭店的商标专用权,并判赔偿北京饭店经济损失20万元。
据了解,北京饭店的谭家菜是产生于清末民初的著名官府菜,始创于清朝末期的谭氏官宦家庭,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自1958年以来,谭家菜名师在北京饭店独家烹制谭家菜,口传身授一脉相传的谭家菜制作技术,并相继开发一系列新菜点,使谭家菜的精湛制作技艺在北京饭店得以保存和发展。谭家菜的用料主要是价格昂贵的海味菜,制作精细、价格昂贵,其烹制技术独特且密不外传,只有北京饭店才能烹制正宗谭家菜,消费者已经将谭家菜与北京饭店惟一、特定地联系在一起。为了保护“谭家菜”这一金字品牌,1995年和1996年,北京饭店申请注册了“谭家菜”和“谭”、“谭府”等商标。2003年3月26日,“谭家菜”商标被北京市工商局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在本案中,法院认定“谭家菜”为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