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板城”遭遇身份尴尬
2006-01-23 最近,河北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隆醉酒业)董事长缪如焕的心情很复杂。先是2005年12月16日,承德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承民初字第165号判决书中判决认定乾隆醉酒业所拥有的“板城”(板城烧锅)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承德县委、县政府举行了隆重的庆功大会;而后乾隆醉酒业还为此在河北省会石家庄市召开大型新闻发布会,并专门邀请了河北省工商局的相关领导参加发布会。但河北省工商局1月17日发布河北新增的4个中国驰名商标中却没有“板城”。缪如焕非常敏感地对记者说,“我们企业的驰名商标是通过法院判决司法认定的,我们没有走由工商部门层层上报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渠道,我们以为只要中国驰名商标的身份认定了,效果和效力应当是一样的,但目前事态却并非如此”。
据记者了解,自2001年12月1日国家新修订的《商标法》生效以来,驰名商标的认定与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进行了接轨,我国驰名商标不再由行政部门批量评定,而是采取了国际通行的“个案认定”做法(包括司法个案认定和行政个案认定两种)。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
而“板城”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就属司法个案认定。“板城”商标的拥有者乾隆醉酒业推出“板城烧锅酒”后市场知名度逐年上升,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3.5亿元,创利税8500万元,企业连续几年成为河北白酒行业利税第一名。同时,近三年来,经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侵犯“板城”商标权的案件也多达20余起。2005年10月,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公司以邢台金百家酒业公司和兴隆德隆酿酒公司侵犯其“板城”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认定“板城”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12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依法认定“板城”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成为终审判决。
“按照河北省的政策,获得驰名商标后省里要奖励企业30万元,但我对兑现没指望。”缪如焕对记者说,“我们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工商部门能真正认可我们的驰名商标,我了解到的情况是,河北第一家通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秦皇岛‘撒可富’后来又重新走了一遍工商部门的认定程序,相当于两次被认定;而2004年同样通过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甘肃奇正实业集团的‘奇正’商标为驰名商标后,甘肃省工商局局长亲自向奇正集团赠送‘中国驰名商标’牌匾,而我们河北呢?”
1月18日,河北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的王向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认可司法个案认定的驰名商标。记者问,那为什么在公布河北新增的驰名商标中没有加入“板城”商标,他说,我们只公布通过我们工商系统获得认定的驰名商标,至于“板城”,那是承德中院的成绩,我们不能夺人之美。记者问省里承诺的30万奖励有没有“板城”的份儿,他说,虽然是省财政出钱,但该项工作具体由省工商局操作,我们只奖励通过工商系统而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
据了解,截至目前通过国家工商总局评定和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640多件,而通过司法认定的共有52件,在国外,驰名商标的司法个案认定是通行的做法。王向明对记者说,河北省目前共拥有驰名商标28件,如果加上“板城”是29件,但他们目前还没有和我们正式接触过,而且我们也没见到判决书,我们也是通过媒体得知这一消息的。
尽管经过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国际上同样受到保护,尽管通过地方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是一条捷径。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地方法院的判决对中国驰名商标的身份确立和有效保护还处于尴尬境地。缪如焕对记者说,现在企业迫切想要知道的是,既然工商部门认可司法认定,那就应当将“板城”纳入驰名商标的行列,现在我们很担忧如果在另外一个省份发生了商标侵权案件,我们企业是否还得在当地法院再打一场官司,并接二连三地打下去?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司法个案认定和行政个案认定并存的现实和如何真正实现效力平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