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其林”再次起诉“风神”
2006-06-05 世界500强企业法国米其林集团旗下的米其林技术公司、米其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日前将风神轮胎(600469)及其在北京地区的总代理商告上北京二中院,称后者侵犯其有关轮胎花纹图案的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200万元。
这是米其林就同一事件再次起诉风神轮胎。今年1月,米其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将风神轮胎及北京的总代理商告上法庭,认为风神轮胎的轮胎花纹仿冒,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但经过一次开庭后,“米其林”主动撤诉。
米其林技术公司、米其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此次称,1998年米其林技术公司从3位法国设计师处取得4件轮胎花纹图案作品的著作权,2006年其就该4件作品以受让人身份在中国获得著作权登记。此前的1999年,经米其林技术公司授权,米其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获得了该4件轮胎花纹图案作品在中国的独占许可权,并将该4件图案作为装饰性花纹在其轮胎产品上使用并在中国市场销售。
其后,他们发现风神轮胎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其享有权利的4种轮胎花纹图案使用在轮胎产品上,在中国市场广泛销售,并大量向海外出口,严重冲击了“米其林”的正常销售市场。而且原告还发现风神轮胎将上述4款轮胎花纹图案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专利,并于2005年获得公告授权。
他们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但给二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且误导了公众,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米其林认为我们生产的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的花纹仿冒,上次已经在北京朝阳法院打过一回官司了。但开过一次庭后,米其林就主动撤诉了。”风神轮胎执行董事说,“事实上,我们的产品花纹是自主创新,在两年前就已投放到市场,并依法持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稍有轮胎常识的人,都不会将被告的产品当做原告的产品,两个企业的产品不会造成混淆。”风神轮胎明确表示,轮胎行业眼下正处在反倾销和知识产权案件的高发期,行业竞争尤其激烈,行业预警已经拉响,风神也就此做好了准备。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