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专利审查指南签署 有效避免手续出错丧失权利
2006-06-06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日前签署了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这一规章通过简化程序,更加方便了申请人申请专利,并为申请人提供了必要的救济措施。该指南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专利申请人来说,新审查指南提供的方便有:简化了解除和辞去委托的手续,从而减轻了申请人在手续文件上的负担;明确了若申请人交费时把交费种类写错,可直接由专利局进行转换并通知当事人,不必在退回费用后再要求申请人重新交纳并写明正确费用种类,从而防止当事人因为弄不清楚费用种类而耽误时间、丧失权利;明确了在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允许复审请求人、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委托多个代理机构,并且,如果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或专利权无效宣告事务的话,其委托手续可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
此次修订注意到了为专利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救济措施。例如:增设了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的更正程序,使得申请人能对专利局作出的不完善的决定进行救济从而维护应得利益;新增了专利权人证书损坏可以更换的规定等。
据介绍,为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新版审查指南主要在计算机领域和生物技术领域有了一些规定。例如,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明确了装置权利要求和与其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明确了网络公开成为现有技术的一种公开方式;对人类胚胎干细胞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客体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等。这些内容都是以前没有的。
新的审查指南还提供了大量案例作支撑,来阐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相关规定的内涵和立法本意。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