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打赢“昆仑”润滑油商标权官司
2007-01-31 4年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简称润滑油分公司)被许可使用的“昆仑”、“Kun Lun ”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几年后,润滑油分公司却发现兰州天鸿昆仑工贸有限公司(简称昆仑公司)、石玉福、王小和、刘永智却申请登记注册“昆仑”作为其企业字号并在其产品上标识“天鸿昆仑油品”字样及图形使用该商标。润滑油分公司认为昆仑公司及石玉福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1月29日,兰州市中院对该起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昆仑公司停止将“昆仑”二字作为公司名称使用的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变更其公司名称中的“昆仑”文字,立即停止生产带有“天鸿昆仑”及标识的润滑油产品,销毁带有“天鸿昆仑”及标识的产品、宣传资料和产品包装,并赔偿润滑油分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石玉福、王小和、刘永智在判决生效后停止销售带有“天鸿昆仑”标识的润滑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