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达斯德国总公司状告沪2公司"傍名牌"

2007-02-01
  为促销,上海两公司大打“阿迪达斯”旗号。“阿迪达斯”商标的所有人德国阿狄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两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上海黄浦法院对这一纠纷案作出调解。

  阿狄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简称阿狄达斯公司)以专业制造各类体育休闲服装、运动鞋出名,其拥有的“阿迪达斯”商标是世界驰名商标。1997年,公司在中国注册了“阿迪达斯”商标。

  上海爱达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万达奴公司)在招商过程中,大量使用“美国阿迪达斯•万达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授权”的宣传文字,在招商洽谈中还声称“这是阿迪达斯的一个系列”,“包括美国阿迪达斯这几个字一起给我们公司,字和logo都要拿下来,否则没办法销售”。万达奴公司的加盟店上海欧布法服饰有限公司,在销售场所也大量使用了相同的宣传字样。

  阿狄达斯公司认为,两公司“搭便车”的故意十分明显,目的就是让消费误认为其与“阿迪达斯”存在某种关联,从而达到扩大销售、获取利益的目的。其行为事实上已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因此将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

  万达奴公司和欧布法服饰有限公司承认自己存在侵权事实,表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经黄浦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万达奴公司和欧布法服饰有限公司立刻停止一切侵权行为,今后在其店铺或授权的加盟店不得出现阿迪达斯、ADIDAS字样或与其相近似的字样,不得抄袭阿迪达斯专卖店装潢设计或特有的商业风格;共同赔偿阿狄达斯公司人民币20万元。万达奴公司在其店铺或授权的加盟店显著位置张贴公告,表明其销售的产品与“阿迪达斯”没有任何关系。双方约定,如再有侵权行为或未能履行调解协议,侵权责任方将赔偿4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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