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激增

2009-07-28
  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获悉,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各项政策的激励作用,2009年1至6月份中心共受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29804件,比去年同期13999件相比增长了112.9%,批准软件著作权登记24748件,同比增长了100.4%,7月份单月登记量有望超过6000件。

  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主任李金兰介绍,根据去年我国正式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软件著作权登记是企业证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指标之一。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周期至少两年,只需要一个多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成为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首选。

  2007年“两税”合并以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几乎成为企业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惟一的渠道,企业对申请认定热情高涨。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强调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将一大批没有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挡在门外。李金兰说:“我们在工作中了解到,很大一部分企业来登记是为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中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这些政策的有效实施,极大的激发了企业软件自主创新的动力。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对著作权登记费给予补贴、有关诉讼中企业出示软件登记证书可举证责任倒置、软件登记带来的融资便利、国家版权局推动的软件正版化等使软件企业的利益得到了保护,进一步鼓舞了企业创新和保护软件著作权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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