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技术出口的若干意见》

2009-12-16
  为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优化出口结构,推动技术出口快速增长,提高技术出口在技术贸易中的比例,近日,商务部与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技术出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自主创新和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我国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拥有大量成熟的产业化技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成功实现电力、通讯、建材生产、石油勘探、汽车制造、化工和冶金技术出口并带动大量成套设备出口,对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推动出口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技术出口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多年来,我国技术出口金额远低于进口金额,进出口逆差约200亿美元。

  《意见》从政策扶持、加强国际合作、完善管理和服务等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以支持企业积极出口成熟的产业化技术。一是在落实好现行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提供金融保险支持,推动科研机构承接境外研发业务,鼓励科技型企业“走出去”。二是要在进一步推动国际技术合作的同时,利用各种促进平台,组织举办技术出口推介和洽谈会,宣传我优势技术。三是要推动技术出口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

  《意见》的发布,为推动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提供了政策保障。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意见》的实施。通过完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推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建设技术出口服务体系和交易平台,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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