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将出台网络侵权处罚等相关标准
2009-12-10 近日在文博会2009中国(北京)国际版权论坛上获悉,国家版权局将于2010年初出台《针对信息网络条件下执法工作的指引》(名称暂定),解决网络版权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管措施、立案标准、执法程序、取证手段、处罚尺度等方面缺乏可借鉴标准的问题。
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到底怎样算“情节严重”?由于没有明确标准,各地执法结果会有很大差异。即将出台的《指引》中规定,如果网站本身没有经营资质,或其主要内容都是盗版内容,再或是第一年被处罚后第二年接着违规等情况,都算“情节严重”。这些标准的确定将提高信息网络著作权监管水平和执法工作效率。
此外,我国明年还将修订《著作权法》,增加信息传播方面的内容。
随着3G时代到来,人们依赖互联网获取图书、图片、音乐、视频等作品的比例会越来越大。市版权局局长冯俊科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北京的3G信号在五环内已实现100%覆盖率,郊区县已实现95%覆盖率。北京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了每百人拥有95.4部,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60%,均居全国首位。与此同时,北京地区电子出版单位已达106家,年出版电子出版物6000多种,这些都为网络媒体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也让3G时代的版权保护成为难题。国际知识产权联盟主席埃瑞克•史密斯说,数字盗版在世界范围内带来了30%至40%的应收下降,各国政府只有联合行动,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