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一中院制定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保障、服务技术开发区”的十条意见》,变被动司法为主动服务,为上海新一轮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
该院将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对开发区知识产权审判保障:实行开发区案件由专项合议庭集中管辖;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保护手段严厉打击再侵权行为;加强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的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海关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发挥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机制作用等,参与营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资软环境,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相关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据一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黎淑兰庭长介绍,他们走访张江高科技园区、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等4个辖区所属技术开发区时了解到,在开发区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涉及侵犯专利、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方面的纠纷较为突出。
近期,该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国内外两家旅游公司因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引发纠纷。上海市一家知名旅游公司在2006年国家旅游局在上海浦东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2006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上,发现一家美国旅游公司侵犯了自己驰名商标的注册专用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美国旅行社虽然在美国注册取得了相关商标专用权,但在我国国内使用不得侵犯中国旅行社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美国旅行社在网站上与事实不符的陈述属于虚假宣传,构成对中国旅行社的不正当竞争。对此,美国旅行社应当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经法官主持,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美国公司立即停止对中国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停止在其网站上的虚假宣传,自愿赔偿中国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美国公司在调解协议签订后一周内自动履行了协议所确定的相关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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