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助力合肥仁洁取得专利侵权诉讼及无效程序全面胜利

2022-05-13

  近日,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合肥仁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成功无效掉对方专利权的全部权利要求,同时在涉案专利侵权诉讼一审案件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无效决定,裁定驳回了原审原告的起诉。至此,集佳团队仅耗时七个月,协助客户在侵权应诉和无效程序中赢取了全面胜利,保障了其商业利益,为其市场运营推广保驾护航,扫除阴霾。

 

  基本案情

  合肥仁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仁洁”)成立于2019年,总部坐落于中国合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一家专业从事光伏智能清扫机器人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公司将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紧密结合,为光伏电站提供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的清扫整体解决方案。

合肥仁洁公司相关产品

  涉案专利是北京中电博顺智能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博顺”)于2020年3月6日申请的一项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2020268065.5,名称为“一种光伏板清洁机器人”。2021年9月,专利权人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合肥仁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光伏智能清扫机器人侵犯了其专利权,并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18万余元。同时,中电博顺还将合肥仁洁的合作企业列为共同被告,对合肥仁洁公司正常的商业运营推广及制造生产活动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无效宣告程序

  集佳团队在接受客户委托后,经过与客户的反复沟通和多次内部讨论,决定在积极应对侵权诉讼的同时启动无效宣告程序。2021年9月18日,集佳代理客户首次针对涉案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明确指出涉案专利权因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而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予宣告无效的理由和证据。

涉案专利附图

  通过仔细研读涉案专利的申请文本、授权文本以及授权过程的审查历史文档,集佳团队确定涉案专利的核心发明点为光伏板清洁机器人的行走轮及挂轮的位置关系、轮径、轮间中心距等参数以提升光伏板清洁机器人在光伏板间的越障能力,使得机器人更加平稳顺滑地在光伏板间运行。由此,集佳团队基于涉案专利背景确定无效检索策略,迅速高效地开展检索工作并寻找在先公开的专利文献以及相关的公知常识证据。结合现有技术的证据情况和侵权诉讼案件的分析,集佳团队认为涉案从属权利要求中涉及参数限定的部分为此次无效中的难点和重点,这些权利要求涉及参数对结构的限定,现有技术虽然都采用了权利要求限定的参数范围中的数值,但并没有相关文献公开这些参数,无效证据难收集但侵权风险却很高。

  针对这些从属权利要求,集佳团队积极收集多方面证据,并制定了全方面的无效策略。在证据搜集方面,一方面搜集了6篇与涉案专利相关的公开文献,另一方面积极寻找使用公开证据。在无效策略上,集佳团队主张该数值范围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由于缺少参数的直接公开,集佳团队准备了多个角度和方面的论述以支持常规选择的主张:第一,最接近对比文件中公开了行走轮和安装轮数量和分布可以根据需要任意设置,给出了参数范围设置的启示;第二,涉案专利中并未记载这些具体设置的参数能够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效果;第三,通过对权利要求提出形式性缺陷的理由,使专利权人在口审中认可部分参数的限定系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第四,通过多篇在先文献和使用公开证据辅助说明参数范围系常规选择。基于多方面证据的收集和多角度的充分论述,最终复审委采纳了集佳团队从属权利要求中参数限定系常规选择的主张。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纳了无效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和意见陈述,认为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可预期技术效果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4月2日作出第5499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以涉案专利缺乏创造性的理由,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侵权诉讼程序

  对于中电博顺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合肥仁洁提起的侵权诉讼,集佳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响应,在立即启动针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同时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加急受理。在获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后,集佳团队旋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中止本案的审理。

  集佳团队在确定侵权诉讼案以现有技术抗辩为突破口的诉讼策略后,积极与客户密切沟通试图寻找可以用于证明相关现有技术的证据,同时该证据亦可辅助无效请求程序。经过集佳团队与合肥仁洁高效缜密的摸排工作,最终确定位于天津市某工业园区中的某太阳能发电站所配备的光伏板清洁机器人,已于2017年投产使用且该产品搭载了与涉案专利相同的技术方案。然而,由于该光伏板清洁机器人属于电站的定制配套产品,产品机身上仅有供应商名称及机器编号,并无生产厂家的铭牌记录出厂日期。因此,难以直观的确定该产品所采用技术方案的公开时间,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交叉证明。在集佳团队与客户的多次沟通以及坚持不懈的努力之下,最终从该电站的运营方取得系列配套材料文件,形成完整坚固的证据链条加以证明待证事实。首先,通过政府公示文件证明前述发电站项目的备案时间、项目所在地以及运营主体;其次,通过电站运营主体与光伏板清洁机器人销售商的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发票等材料证明产品的生产商、型号、参数以及交付时间等信息;最后,集佳团队与公证员至项目地现场对数十台相关设备进行勘验,针对光伏板清洁机器人的编号、结构尺寸参数,以及设备磨损情况等逐一记录。

  集佳团队在合肥仁洁的协助下精心策划取证过程,收集固定多类证据辅助证明相关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产品生产公开时间,形成逻辑严密完整的证据链条,从多个不同的角度证明涉案专利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早在申请日之前已被市面上的产品所公开。由于侵权诉讼案并未实质开庭审理,该产品公开证据尚未在诉讼过程中经过审理法院的认定,但可以确定的是,集佳团队组织形成的坚实证据在无效审理程序中对合议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而认定涉案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最终,在国知局做出了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后,中电博顺公司已丧失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权利基础。2022年4月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集佳团队代理客户赢得了案件的胜诉。

 

  案件影响

  在本案中,集佳专利诉讼及无效团队快速响应,同时启动了诉讼和无效请求程序,二者相互配合,相互保障。在无效程序中积极检索,反复研讨,形成具有说服力的证据组合提起无效程序并最终取得成功。同时,集佳团队积极推进案件审理进程,在对方提起诉讼后仅七个月便高效迅速地解决纠纷为客户摆脱诉累。在诉讼和无效程序双管齐下,既为客户赢得了诉讼的全面胜利,又保障了其商业利益,为其市场运营推广保驾护航,扫除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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