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助力台湾达鑫机械专利争议“六连胜”

2021-12-28

  近日,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台湾达鑫机械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浙江省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案件,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胜诉。宁波中院在发明专利侵权案件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均认定被告的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以及专利公开文本的保护范围,因此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发明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以及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在此之前,集佳已经助力原告成功无效与被诉侵权产品相关的被告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在被告提起的针对侵权案件所涉两专利的无效程序中成功维持原告全部专利权有效。至此,集佳成功帮助客户在上述专利争议中取得“六连胜”!

 

  案情简介

  达鑫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长年从事食品机械生产、销售的家族企业,多年来专注于榨汁机、食品成型机等食品加工机械的设计、制造与销售。达鑫公司设计了“PG150小型商用粉圆机”产品,该产品结构小巧、美观、精致,非常适宜在饮品店的台面上使用。

  在前些年进入大陆地区市场后,达鑫公司发现其粉圆机的机器结构设计和外形设计遭到了大量的抄袭和模仿,并且部分仿冒者还利用仿冒产品的技术方案和外形申请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仿冒行为,达鑫公司决心诉诸法律途径。一方面,达鑫公司积极对仿冒者的专利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另一方面,达鑫公司对侵权厂商提起了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同时,在涉诉两专利的无效宣告审理程序中积极维护己方专利。在上述专利无效程序和侵权诉讼程序的多轮对抗中,集佳律师准备充分、积极有效应对,并与客户积极主动沟通,运用组合拳,在上述六轮程序中均取得了有利结果。

  本次涉及的侵权案件是达鑫公司在大陆市场为制止仿冒者而发起的首次侵权诉讼。在接受委托后,集佳律师进行了详细的专利侵权分析,发现本案中存在法律难点,对于这些难点应当如何认定,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给出具体判断标准。为解决上述问题,集佳律师对类案进行了大量法律检索,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等判例中提炼了相关的论证思路、说理逻辑及判断标准,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帮助法官理解案件。最终,法官采纳了原告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主张,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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