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鏖战,奥普浴霸完胜奥普吊顶

2017-04-05

  “奥普”浴霸,是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研发的一种卫浴领域的创新型产品,集合了照明、通风、取暖多种功能,并以此成为家喻户晓的卫浴著名品牌。“奥普”商标1997年4月申请、1998年6月注册,并经司法认定构成第11类热气沐浴装置、浴用加热器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在“奥普”浴霸风靡卫浴市场的时候,谁也没有料想有一枚注册商标会引发一场旷日持久的商标大战,引起双方剑拔弩张的对决,这枚商标这就是浙江瑞安奇彩贸易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申请、于2002年3月获准注册的第1737521号“ ”商标(以下简称奥普AOPU),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金属毛巾架”等商品上。该商标虽申请注册,且自注册时至2009年有多次转让,但却一直未使用,因此该注册商标的存在并未引起各方重视。2004年顺应市场需求,一种叫“集成吊顶”产品出现,其将具有照明、通风、取暖功能的电器产品与作为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吊顶、扣板集成在一起,并迅速获得市场认可。杭州奥普也同样捕捉到了这一市场机会,自2005年末就开始推出奥普1+N浴顶,该商品逐渐成为其畅销市场的主打产品。“集成吊顶”以及随后“奥普1+N浴顶”的出现,让一些嗅觉敏感的商标“猎人”闻到了商机,2009年8月经过再次转手后,第1737521号商标终被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新能源”)收入囊中;此后在这枚商标的助力下,通过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招商加盟等方式,奥普集成吊顶迅速横行市场,用现代新能源的董事长盛林君自己的话说就是,奥普集成吊顶与奥普浴霸发生了“火星撞地球”般的撞击。市场上的搏击,不可避免地引发法律上的防守和反攻,自此开始杭州奥普和现代新能源在多条“战线”掀起一场又一场的诉讼,上演了波澜壮阔的攻防之战。

  第一战线:由于奥普集成吊顶横空出世,严重扰乱了杭州奥普的正当经营,杭州奥普不得已分别在浙江、北京两地起诉现代新能源的被许可人、经销商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由于第1737521号“奥普AOPU”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拆分、变形使用,故意突出使用“奥普集成吊顶”文字,攀附“奥普”商誉等情形,2011-2012年,上述被诉行为分别被杭州中院、浙江高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当时的市场情况是,杭州奥普和现代新能源都在第11类照明、通风、取暖功能的电器产品与第6类金属吊顶板材上使用奥普(杭州奥普使用的是奥普1+N浴顶,现代新能源使用的是奥普集成),经过浙江、北京两役后,现代新能源变更市场策略,放弃在第11类照明、通风、取暖功能的电器商品上使用奥普集成吊顶,且在6类金属吊顶板材上使用的商标也与第1737521号“奥普AOPU”商标保持一致,尽量规范使用。与此同时针对杭州奥普在第6类金属吊顶板材上使用奥普1+N浴顶,现代新能源决定发起反击。

  第二战线:2010年现代新能源在江苏起诉杭州奥普的关联企业杭州奥普卫厨商标侵权,苏州中院、江苏高院经过审理均认为,杭州奥普卫厨在吊顶、扣板上使用“奥普”字样,超出了自有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侵犯第1737521号“奥普AOPU”注册商标专用权,2014年江苏高院终审判定杭州奥普卫厨商标侵权成立。杭州奥普卫厨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经审理,最高院认为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和强度,应当与其权利人对该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作出的贡献相符,杭州奥普卫厨在销售场所标注的信息,足以实现对商品来源的清晰区分,不会产生混淆误认或攀附商誉的后果,再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现代新能源的全部诉讼请求。

  第三战线:杭州奥普在第6类商品上寻求注册“奥普集成吊顶”“奥普集成浴顶”等商标,现代新能源依据第1737521号“奥普AOPU”注册商标提出异议,阻止注册,经过异议、异议复审及两审司法审查,最终杭州奥普的“奥普集成吊顶”“奥普集成浴顶”等商标获得注册。

  第四战线:现代新能源依据第1737521号“奥普AOPU”注册商标,试图在第6类商品上扩展商品范围,经过杭州奥普的异议、异议复审及后续行政诉讼,成功阻止其扩充注册。

  第五战线,虽然现代新能源在第6类金属吊顶板材上规范使用第1737521号“奥普AOPU”注册商标,但由于金属吊顶与照明、通风、取暖功能的电器商品之间密切的关系,即使规范使用仍旧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除了在市场层面对现代新能源全面打击之外,如果能够将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那也就意味着现代新能源构筑的这个所谓的奥普集成吊顶商业体系将轰然倒塌,因此宣告早在2002年已获准注册的第1737521号“奥普AOPU”(争议商标)无效,彻底铲除所有争议形成的根源就成为杭州奥普与现代新能源博弈的主战场。2009年11月,杭州奥普向商评委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经过近6年的审理,2015年7月,商评委认定杭州奥普的“奥普”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但却以恶意证据不足,申请争议超出了5年期限,争议商标核定的金属建筑材料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类似、不会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时间长、已经形成持续13年的稳定市场秩序为由,作出维持争议商标注册的裁定。杭州奥普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杭州奥普的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恶意,可以突破5年的争议期限进行保护,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与驰名商标核定的浴霸等商品存在密切关系,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容易引起市场混淆、误认,无法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撤销商评委裁定;现代新能源和商评委均上诉,2017年3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商评委、现代新能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北京知产法院的判决。

  至此,集佳律所代理的奥普商标侵权以及商标确权等一系列案件,取得了全面的、彻底的胜利。

  奥普系列商标案历时久、案件背景复杂,法律争议大,集佳律师通过市场调查等证据收集方式,运用实践中积累的应诉智慧,最终突破重重障碍获得全面胜诉的结果。在最关键的战役即“奥普AOPU”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件中,一审及二审判决,对“恶意”注册行为的认定、稳定市场秩序的判断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意义,其审理思路、裁判规则值得加以研究和学习。

  奥普案件是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企业品牌保护的一个缩影,其中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粉墨登场的各路人物,两厢交手的刀光剑影,说这是一场扣人心弦的商战故事,实不为过。从法律层面看,杭州奥普能够最终胜出,也反映了最高院以及各地法院在最近的一系列判决中所体现的裁判思路:商标法保护的核心和实质并非以文字、图形固化的商标符号本身,而是凝结在商标标识之上的商誉。因此,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品牌信誉和市场知名度,才是一切品牌建设和维护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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