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正泰集团商标侵权案终审胜诉

2006-09-25
经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由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正泰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案近日结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正泰亚明”商标侵犯了“正泰”商标专用权,北京正泰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北京正泰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灯具产品享有“正泰”商标专用权,“正泰”商标和产品在行业中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199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亚明”也是中国照明灯具行业中知名企业的字号,亚明灯具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北京正泰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将“正泰”和“亚明”两个品牌组合后用作字号和商标使用,极易使人对其与“正泰”以及“亚明”两个品牌之间的关系产生误认,这种“傍俩名牌”的方式具有明显利用他人商誉的故意,对原告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诚实经营的良好市场造成了混乱。据此,原告正泰集团依法予以坚决维权,法院也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终审判决生效后,意味着北京正泰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必须立即停止在灯具商品上使用“正泰亚明”商标的行为;同时,在从事灯具产品的经营活动中,不能使用含有“正泰”字样的企业名称。“傍俩名牌”的“正泰亚明”从此以后将退出灯具产品市场。这也是拥有驰名商标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维权路上取得的又一次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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