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郭纯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被认定

2008-05-11
  请求人郭纯全认为专利号为200430097960.1﹑名称为“包装袋(烧鸡公)”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刘洪勋律师和顾润丰律师,代理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集佳律师认为:专利号为200430097960.1﹑名称为“包装袋(烧鸡公)” 的外观设计专利(下称本专利),与专利号为200430103073.0﹑名称为“包装袋(烧鸡公)”的外观设计(下称对比外观设计专利1)的类别相同,而且包装袋的形状相同,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图案构成﹑设计风格及布局均相同,两者属于高度近似的外观设计.此外,对比外观设计专利1的申请日为2004年11月2日,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因此本专利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第9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重复授权的专利,依据专利法第64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应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近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1108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其专利权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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